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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二级建立师包通过培训班讲义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主讲:赵军本门课的学习方法1.以理解性记忆为主,切忌死记硬背2.分清主次,留意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3.留意精读与泛读相结合,不要钻牛角尖4.留意理论学问与建立师实务相结合5.以练带学,留意学问的巩固与模拟题练习相结合本课程学问体系、出题方式学问体系出题方式1 .单选题2Z2024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2400合同法律基本制度共60题,每题1分。每题4个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2 .多选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5个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误选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
2、得0.5分。05年一级试题分布年一级试题分布供参考)(供参考)第一章:63%(其中单选48%;多选15%)63%63其次章:24%(其中单选13%;多选11%)24%24第三章:9%(其中单选5%;多选4%)9第四章:4%(其中单选4%;多选0%)42Z2024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本章导读本章内容比较困难、学问点分布范本章导读】本章导读围广泛,共涉及我国民事基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计将近20部法律法规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大部分内容,属于制度性学习内容。本章学习的难点和重点是有关民事基本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
3、条例等法律制度内容的识记。本章学问体系2Z202410建立师制度2Z202420民法相关内容2Z2024302Z202450建筑法1Z301020民法相关内容2Z2024602Z202480招标投标法驾驭2Z202490平安生产法2Z202400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2Z202410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2Z2024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Z202430工程建设标准2Z2024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熟识2Z202440消防法与劳动法2Z202450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2Z20246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种类2Z20247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了解2Z202480保险法驾驭建立师的基本条件、2
4、Z202410驾驭建立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补充资料:补充资料:建立师相关学问介绍建立师的概念建立师的级别注册建立师如何担当项目经理(一)建立师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24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4lll号),这标记着我国建立建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立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
5、上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立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立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阔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立师执业资格制度特别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养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二)建立师的级别一级注册建立师可以担当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需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立师只可以担当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I=I施工的项目经理。(三
6、)建立师如何担当项目经理建立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担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职责是依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打算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需由取得建立师执业资格的建立师担当,即建造师在所担当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当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24lll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当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2Z202411建立师的基本条件建立师的基本条件一级建立师二级建立师1)具
7、有肯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学问:2)能够娴熟驾驭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阅历和资格,有较强的施工组织实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4)有肯定的外语水平。(I)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2)具有肯定的施工管理专业学问;(3)具有肯定的施工管理实践阅历和资格,有肯定的施工组织实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4)建立师必需接受接着教化,更新学问,不断提高业务水平。2Z202412建立师的执业范围建立师的执业范围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
8、管理工作担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注册建立师可以担当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立师只可以担当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Z202413建立师的执业要求建立师的执业要求执业前提执业基本要求执业分类建立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立师名义担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建立师在工作中,必需严格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二级建立师执业划分为IO个专业,注册建立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激励和提倡注册建立师一师多岗。1 .建立师执业
9、前提1.建立师执业前提建立师经注册后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立师名义担当经注册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1)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注册管理机构:一级建立师: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二级建立师: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2)注册条件注册条件:注册条件i)取得建立师执业资格证书;ii)无犯罪纪录;Hi)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立师岗位上工作;iv)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3)注册有效期注册有效期建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3期满前3个月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经注册的建立师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10、i)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ii)受刑事惩罚的;iii)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平安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iv)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2上的;V)同时在2个及以上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Vi)严峻违反职业道德的。2 .建立师执业要求建立师在工作中,必需严格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3 .建立师执业专业划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特点,对项目经理的专业要求有很大不同。建立师实行分专业管理,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立师专业技术的不同要求,也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连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
11、业部门的作用。一级建立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414个。14二级建立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0个。1留意区分:二级没有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区分: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以及区分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2Z202420驾驭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
12、学问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Z20242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法自然人人其他组织行财物为事业单位法人富财 人 质 送法 物 则 非权义利行务企非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立法机关2Z202422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的终止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更止止止 变终终终 容然议约 内自协违2Z20242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行为内容合法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形式合法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民事权利实力是指能够参
13、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实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从诞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当民事义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实力人。不能分辨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实力人,不能完全分辨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
14、实意志相一样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形式合法要式法律行为,必需采纳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即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不要式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2Z202424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担当民事责任。)法定代理托付代理指定代理代理的连带责任1)授权范围不明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
15、;2)托付事项非法。代理人的义务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2)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3)代理人应仔细履行职责;4)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相关学问链接连带责任】相关学问链接连带货任】一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可以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外部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恳求履行债务,可以恳求部分履行,也可以请求全部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连带责任债务人中一个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即行解除。内部责任:连带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比例有约定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担当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托付代理的终止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托付或代理人辞去托付;3)代理人死亡或丢失民事行为实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