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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CCS点击此处添加CCS号T/CEPPC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TCEPPCXXXX-XXXX压水堆核电厂电离辐射防护大纲编制要求RequirementsofionizingradiationprotectionoutlineforPWRnuclearpowerplant(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电离辐射防护和安全的原则与要求45辐射源76辐射分区107辐射防护措施128辐射防护监测219辐
2、射照射剂量评价2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提出。本文件由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压水堆核电厂电离辐射防护大纲编制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电离辐射防护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型压水堆核电厂(正文简称核电厂)电离辐射防护和评价,国内及其它类型核电厂可参考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3、,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27742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T16148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9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NB/T20576压水堆核电厂反应堆压力容器中子注量率分析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强贯穿辐射stronglypenetratingradiation在一个均匀和单向的辐射场中,对某一给定的人体取向,若皮肤任何一个小面积受到的当量剂量与有效剂量的比值
4、小于10倍,则这种辐射称之为强贯穿辐射。强贯穿辐射一般指中子、能量高于2MeV的电子和能量高于15keV的光子的辐射。3.2弱贯穿辐射weaklypenetratingradiation在一个均匀和单向的辐射场中,对某一给定的人体取向,若皮肤任何一个小面积受到的当量剂量与有效剂量的比值大于10倍,则这种辐射称之为弱贯穿辐射。弱贯穿辐射一般指能量低于2MeV的电子(如低能+-内转换电子)以及质子、能量低于15keV的光子和粒子等大质量带电粒子的辐射。3.3剂量目标dosetarget依据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按照应用一般可划分为剂量设计目标和剂量管理目标,按照目的划分一般包括集体剂量目标和个人剂量
5、目标。个人剂量目标是通过以剂量约束为上界的最优化研究和实践而提出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的目标。3.4剂量设计目标dosedesigntarget用于核电厂设计阶段对职业照射的集体剂量和个人剂量的分布等进行前瞻性评价。基于核电厂的设计特征,在设计阶段遵照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通过以剂量约束为上界的最优化研究而提出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的目标。它不是剂量限值,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可以被超过。实现设计目标本身并不表明设计满足了最优化原则。如果代价是合理的,那么应当将剂量降低到剂量设计目标之下。3.5剂量管理目标dosemanagementtarget用于核电厂运营管理中控制职业照射的剂量或在启动计划中的工
6、作之前,对不同操作情景下的集体剂量和个人剂量的分布等进行前瞻性评价。基于核电厂预期制定的剂量约束以及管理方案和辐射防护最3优化设计研究成果而确定的,用于通过运营管理和措施优化的手段管控工作人员的受照年剂量不会超过的目标。3.6监测monitoring为评价和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对剂量或污染所进行的测量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4电离辐射防护和安全的原则与要求4. 1基本原则4.2.1 核电厂电离辐射防护和安全总的原则应是基于在不对产生电离辐射危险的设施运行和活动的开展施加不适当限制的情况下保护当今和未来人类与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4.2.2 核电厂的电离辐射的防护和安全是以在核电厂中建
7、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与环境免受放射性危害的基本安全目标为前提的。为了实现基本安全目标,核电厂电离辐射的防护和安全必须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低于规定限值,且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同时,还应采取措施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4.2.3 核电厂电离辐射的防护和安全应系统地权衡当代与后代,不应以牺牲后代的合理利益、不正当地增加后代负担和恶化整体后果作为代价来实现当前的目标。4.2辐射防护原则与要求4.2.1实践和行动的正当性4.2.1.1对于一项实践,只有在考虑了历史、社会、经济、环境、总体安全和其他有关因素之后,其对受照个人或社
8、会所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实践才是正当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的实践及该实践中的源,不应予以批准。4.2.1.2对于通过改变照射途径的行动而非直接对源施加作用控制照射的情况(应急照射情况和现存照射情况),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确定其行动的正当性。应急照射情况和现存照射情况下,只要采取防护行动或补救行动是正当的,则应采取这类行动。并且,应急照射情况和现存照射情况下的防护行动和补救行动具有的正当性应以辐射策略中确定的目标的方式进行。任何这类防护行动或补救行动的形式、规模和持续时间均应是最优化的,使在通常的社会和经济情况下,从总体上考虑,能获得最大的净利益。4.2.1.3实践和行动的正当
9、性是基于当前具备的信息和技术条件进行分析和断定的。当出现新的信息和技术条件时,应系统地重新分析和判断实践和行动的正当性。4.2.2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制4.2.2.1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计划照射情况下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总当量剂量不超过国家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4.2.2.2应对个人所受到的潜在照射危险加以限制,使来自各项实践的所有潜在照射所致的个人危险与正常照射剂量限值所相应的健康危险处于同一数量级水平。4.2.3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4.2.3.1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使得在考虑了社会、经济、
10、和环境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为前提条件。4.2.3.2防护与安全最优化是一个需要做出定性和定量分析判断的前瞻性迭进的过程。防护与安全最优化的过程,可以从直观的定性分析一直到使用辅助决策技术的定量分析,但均应以某种适当的方法将一切有关因素加以考虑,以实现下列目标:a)相对于主导情况确定出最优化的防护与安全措施,确定这些措施时应考虑可供利用的防护与安全选择以及照射的性质、大小和可能性;b)根据最优化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准则,据以采取预防事故和减轻事故后果的
11、措施,从而限制照射的大小及受照的可能性。4.2.3.3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应当贯穿于核电厂全寿期的所有阶段(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4.2.3.4对于辐射防护及最优化工作,应采用系统的方法制定适当的辐射防护大纲,并在整个过程中实施系统化的质量保证大纲。辐射防护大纲应与照射情况的危险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4.2.3.5辐射防护及最优化的前提是总体安全,在辐射防护及最优化工作中应明确辐射照射只是人员可能受到的危险类型之一,降低辐射照射的措施不应增加总的危险。4.2.3.6辐射防护最优化不是剂量最小化,最优化的防护是系统地对辐射危害和保护人员可利用资源进行权衡的评估结果。4.2.3.7在进
12、行辐射防护优化实践中,应充分考虑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之间、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之间以及个人剂量与集体剂量之间的平衡,使其均满足设计和管理要求。4.3 剂量约束、潜在照射危险约束和参考水平4. 3.1剂量约束是在计划照射情况下的最优化过程中引入源相关的对个人剂量的限制,确保最优化过程中不会产生不公平的结果。设计和运行中应考虑减小不同类型工作人员所接受到的职业照射剂量的差别,避免放射性工作区的恶劣工作条件。5. 3.2对于核电厂的防护与安全最优化,计划照射情况下对源可能造成的个人剂量应预先确定的一个与源相关的限制,用于对所考虑的源进行防护和安全最优化时的约束条件。对于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此与源相关的个
13、人剂量值被定义为剂量约束,它用于限制最优化过程所考虑的选择范围。6. 3.3对可以合理预见的由于偏离计划的操作程序、事件和事故所致的潜在照射的性质、大小和可能性进行预估,该评价值被定义为危险约束。7. 3.4对于一项计划照射情况下实践中的任一特定的源,其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应不大于审管部门对这类源规定或认可的值,并不大于可能导致超过剂量限值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值的值。8. 3.5对任何可能向环境释放放射性物质的源,剂量约束还应确保对该源历年释放的累积效应加以限制,使得在考虑了所有其他有关实践和源可能造成的释放累积和照射之后,任何公众成员(包括其后代)在任何一年里所受到的有效剂量均不超过相应的
14、剂量限值。9. 3.6核电厂应该采取辐射防护措施,控制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期间辐射照射剂量,要求将所有照射都保持在规定限值以内,并且在考虑了社会、经济、环境和总体安全因素之后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的应用,一般从一系列防护措施中进行选择,如源项控制、屏蔽、远程操作和将辐射照射时间减至最短的手段等。10. 3.7参考水平用于应急照射情况和现存照射情况下的防护和安全最优化。参考水平由政府、监管机构或有关的其他主管部门确定或核准。11. 3.8对于应急照射情况和现存照射情况下的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参考水平作为实施防护行动时为最优化目的确定方案范围的一个边界条件。12. 3.9参考水平代表
15、剂量水平或危险程度,高于参考水平则判定不适合计划允许照射发生,低于参考水平则实施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13. 3.10最优化防护策略旨在使受照剂量保持在参考水平以下。在出现应急照射情况或确定现存照射情况时,实际照射可能高于或低于参考水平。参考水平将用作判断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防护行动的一个基准,如需采取这种措施,则利用参考水平作为基准来确定实施这些措施的优先次序。在应急照射情况和现存照射情况下,即便最初接受的剂量低于参考水平,也应实施防护和安全最优化。4.4 排除、谿免和解控4.4.1排除的照射、来自豁免实践和豁免源以及经审管部门批准的解控的源的照射应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规定和要求。4.4.2对于尚未被证明为正当的实践不得准予豁免。4.4.3被准予的豁免应遵循防护和安全最优化原则。准予豁免的主要条件是:豁免应是最优的辐射防护方案。4.4.4禁止在未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对计划照射情况所涉及的放射性物料进行有意的稀释,以使得其控制能够得到豁免。4.4.5不应为了躲避监管控制等目的而误用清洁解控概念去促使流出物的稀释。4.4.6对于准予豁免或解控的中等质量(不超过1吨)及以下的放射性物质(或物料)活度浓度的豁免或解控水平应满足GB18871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准予豁免或解控的大批量(大于1吨)的放射性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