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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条总则党政联席会是企业党委与法人治理结构相互衔接、科学决策的主要方式和重要渠道。为进一步规范*厂党政决策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议事原则*厂党政联席会遵行以下议事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议事相结合;(二)坚持相互支持、团结协作;(三)坚持协调高效、科学决策。第三条会议组织党政联席会由厂长、党总支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厂长委托其他领导班子副职召集、主持。出席人员:厂长、党总书记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相关单位负责人按议题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按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厂长、党总支书记决定,并由半数以上(含半
2、数)应出席人员到会。特殊情况下,厂长可决定召开临时党政联席会议。第四条主要议事范围:议事范围包括以下几项:(一)听取有关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情况通报。(二)审议或研究决定厂领导班子及各单位提出的有关生产、经营、建设、科技、管理等重要工作的方案意见。(三)审议或研究决定内部人员定编、定岗、定员、定责方案。(四)研究决定所属各领导班子和员工的业绩考核、奖惩兑现和薪酬分配方案。(五)审议基本管理制度。(六)审议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七)研究厂长、党总支书记提议的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八)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第五条组织与职责党政联席会的通知、准备、记录、纪要、组织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施。会议议题和材料由业务相关部门提出,并明确意见或建议,经分管领导及厂长同意并签字后,交办公室统一进行内容、文字规范。会议议题材料由办公室一般于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会议人员,以便充分做好会议准备。会议通知、纪要由办公室草拟,主要领导审签。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党委工作室等单位按职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第六条会议决议党政联席会决定事项一般应由半数以上(含半数)出席人员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审议决定。第七条附则本规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