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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公司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行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厂党总支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生产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研究、一同部署、
2、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同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凝聚正能量,为生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职责明确细化党总支、支部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着力形成党总支、支部主动担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的工作机制。(一)党总支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1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业的表率。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杜利斌任组长,厂长李海勃、副书记刘岩任副组长,厂领导班子其他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
3、小组会议,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当好廉洁表率。厂领导班子成员要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已,廉洁从业,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业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全厂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2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上级党委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
4、长效机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利用焦化一厂廉洁教育展室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发挥作用,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廉政专题党课活动。3 .培养选拔好后备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规范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厂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工作需要、一贯表现、平时了解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考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4 .严肃党
5、的纪律,对群众信访举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如有群众信件举报,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切实发挥焦化一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二)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
6、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按照分工和职责认真落实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实行集体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业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厂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定期向公司党委及纪检部门报告半年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厂总支报告半年
7、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厂总支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负责人工作报告。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三、强化工作措施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着力强化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谈话提醒、风险管控等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落实专题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二)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每年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
8、行细化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落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问责有据。(三)建立健全压力传导机制。一是工作约谈制度。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本级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二是谈话提醒制度。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班子成员之间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热情真诚的谈心谈话,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四)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机制。一是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定期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党
9、总支班子成员应自觉接受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二是根据需要定期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特别是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严肃查处,严厉追责。(五)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督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之中,每季度有重点地对落实不力的基层支部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批评并进行通报。(六)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一是述职述廉制度。班子成员要主动进行年度工作报告的述职述廉;二是按上级要求进行年度考评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民主测评工作,对领导班子改进作风、服务群众、提升效能情况进行评价。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10、度,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一)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各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一是重复发生违反廉洁从业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二是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的;三是对上级党委、纪检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四是未建立相关反腐倡廉制度,对上级提出的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的;五是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六是对基层党组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七是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员工反响强烈的问题治理不力的;八是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党组织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班子成员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