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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公司举报安全生产不作为及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第二章举报范围和方式第四条公司受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超能力组织赶工、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后合理时间内未得到治理等安全生产不作为及违法违规行为。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向公司进行举报:(一)举报专
2、线:XX(二)邮件举报:XX(三)信件举报:地址:XX邮编:XX收件人:安全监察部第六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第七条所属单位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公示、生产作业场所现场和生活区宣传栏张贴告示等多种形式,公开举报方式。第三章举报受理第八条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举报受理,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邮件、信件举报正常工作时间受理。第九条举报事项采取查办、督办、留存等方式进行办理,一般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第十条以下举报可作留存处理:(一)举报对象不明确,或无具体的重大事故隐患事实;(二)举报线索过于笼统,不具有可查性;(三)其他需要留
3、存的。第十一条公司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对于实名举报,举报处理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回复或回函告知举报人。第四章举报奖励第十二条公司根据查实情况,按举报事项所涉隐患的等级及危害程度,参照下列标准(税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一)属于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100OO元至30000元;(二)属于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5000元至IOooO元;(三)属于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四)属于四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IoOO元至3000元。隐患分级标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XX股安监2017)64号)确定。第十三条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4、)实名举报(公开或非公开);(二)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三)举报人提供的奖金领取方式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的实名举报人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由联名举报人共同领取后自行分配。第十五条举报奖励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作为、违法违规行为等经查实,将按“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任何泄漏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项目部(工厂)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从业人员发现和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予以相应的奖励。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