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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一一12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一23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一一34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9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8七、结论一一一6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广核莱州土山广源土山镇I(X)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312-370683-04-01-95201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莱州市土山镇地理坐标中心坐标:E119o36,45.71,N37o55.806w建设项目行业类别4416太阳能发电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总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134.1837hm2,其中永久占地2.70hm2
2、,临时占地131.56h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2-370683-04-01-952014总投资(万元)35000环保投资(万元)378环保投资占比(%)1.08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报告表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
3、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盐光互补发电项目及配套输变电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第一类、鼓励类”、中“五、新能源”、“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禁止项目。本项目已于莱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见附件2),项目名称为中广核莱州土山广源土山镇1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号为2312-3706830401-952014o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本项目属于优先发展产M中“(七)节能环保新能源62、
4、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符合烟台市产业政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517号),本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二、太阳能,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改委的能源发展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本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本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建设项
5、目。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根据莱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项目拟建光伏区及站址区域用地性质均为盐田,详见附图2。根据2023年11月28日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本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见附件5),项目总占地面积134.1837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林地、草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等。本项目为盐光互补项目,光伏区用地不改变原盐田用地类型,符合用地规划。3、与莱州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报告符合性分析根据莱州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报告,划定了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要求,(1)基本农田划定:
6、莱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得低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控制数的92.52%,即102.4200万亩,本次莱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继续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88.3994万亩,同时,从原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稳定耕地中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4.0208万亩,莱州市通过本次核实整改补划工作,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02.4202万亩,丸定比例为稳定耕地的92.52%以上,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生态红线划定:莱州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57.8150万亩,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4.2951万亩,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33.5199万亩。(3)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莱州本轮划定
7、开发边界总规模为22.2753万亩,其中新增规模为2.7692万亩,存量规模用地19.5061万亩,具体为:现状城镇建设用地10.1152万亩,现状村庄建设用地4.6753万起(4)现状其他建设用地4.3169万亩,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已依法批准且落实占补平衡即将建设的用地,0.3987万亩,城镇开发边界中,特别用途区面积0.0862万亩。根据2023年11月28日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本项目用地情况的回复意见,本项目用地位于莱州市土山镇,不涉及2022年批复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2021年9月1日启用)中的林地,
8、不涉及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的草地和湿地,不涉及湿地公园;不涉及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含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不涉及整合优化预案拟保留的自然保护地。本项目与莱州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报告相符。4、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
9、质量。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咛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莱州市共有五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烟台莱州湾金仓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O6-B1-01)、烟台莱州坎上/犯猱/赵家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O6-B1-12)、烟台莱州、招远北部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3-01)烟台莱州西部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
10、O6-B3-02)、烟台莱州大基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4-06)o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北部盐田,距本项目光伏区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东侧约852m的烟台莱州西部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3-02),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见附图3。项目不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理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湎(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
11、02)11I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lI类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噪声、废水、固废等,无废气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场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标准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在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所
12、用能源为水和电部分电能利用自身太阳能发电,能耗较低。因此,满足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烟台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及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相关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生态功能定位,根据省一区域一地市一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实省级、区域清单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以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型清单编制要求管控要求相符性符合性空间布局约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
13、要求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本项目不属于以上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符合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五、新能源一一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莱州市土山镇重点管控单元(ZH370683
14、20007),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土山镇优先保护单元符合性情况分析管控类型管控要求相符性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园区内禁止新建、改扩建炼焦项目、核燃料加工项目、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煤炭加工、核燃料加工、生物质燃料加工、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行业。本项目为光伏电站,不属于管控要求重提及的炼焦项目、核燃料加工项目等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集中供热范围内禁止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2 .园区内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
15、液体装卸过程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3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本项目不建设锅炉,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产生。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2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用地污染风险高关注度地块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中联防联控相关要求。(2)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应与耕地,以及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一定距离。(3)对位于涉重金属企业周边、城市郊区、垃圾填埋场、交通要道两侧等区域的农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监测,实施风险管控。(4)加强区内风险企业的有效风险防范。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