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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管控工作,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双优”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管控办法(试行)粤建管字2002145号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称号,是我市建设行业授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管控工作先进的施工企业的地市级荣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工业设备安装工地及其它申报“双优”样板工地的专业工程施工工地
2、。第四条市“双优”样板工地每年评选两次,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活动接受江门市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市建设局备案核准后公布。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江门市范围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及投资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施工工地均可申报参评。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的每次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进行检查,评审的汇总评分和文明施工分项评分均在85分以上且每个工地检查
3、评分不少于前三个阶段3次;工期超540天的检查评分不少于前三个阶段4次;(二)安全监督机构对相关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达到优良等级。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二)违法转包或挂靠承包的工程;()未按规定实行监理等的“五无”工程;(四)施工单位和“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配备不合要求的工程;(五)安全网、塔吊、井字架等未经有资质的安全设备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及未按经审批的搭设合适的方案安装而投入使用的工程;(六)层高大于4.5米未使用钢支模的;(七)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相关项目的专项施工合适的方案,未
4、经专家组评审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未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合适的方案施工的工程;(八)未采用钢管外墙脚手架及未按规程和经审批的搭设合适的方案施工的工程;(九)不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曾发生过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十一)因生产安全问题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过的工程;(十二)下属各市(区)工程未申报属地市(区)“双优”样板工地的工程;(十三)未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管控资料统一用表、申报资料不齐全、不正确,不合规定要求的工程;第四章申报资料第八条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汇总表及附电子表格(EXCEL格式)软盘各一份;(二
5、)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三)有关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要部位现状的彩色照片8张;(四)安全资料封面及总目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及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书各一份;(五)立项批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约(含参建单位分包合同合约和监理合同合约的封面封底)、施工许可证、承建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建单位相关项目经理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工程所在地市(区)评定“双优”工地的文件或证书、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合适的方案的专家组论证审查文件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第五章申报程序第九条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的申报程序:(一)江门
6、市直建筑施工企业向江门市建筑业协会进行申报,下属各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向所在地的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分会或办事处申报。(二)经登记备案的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可向工地所辖地的建筑业协会、分会或办事处进行申报。(三)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根据本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市“双优”样板工地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于法定建设程序主要文件、安全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工地,不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并通报申报的施工单位。第十条申报工地名单及安全评价资料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报送,逾期申报视为本年度自动放弃。第十一条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的工程自开工到竣工时间不得超过两年。第六章工地评审第十二条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的检查
7、评审工作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进行。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库成员由江门市及下属各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的监督人员、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管控人员以及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组成,两年调整一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丰富的施工安全管理管控经验,能胜任评审工作。每次检查在专家库内抽取五位以上专家组成检查组,专家本人与受检查相关项目的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不进入检查组。第十四条专家检查组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相关项目进行检查评审。申报评审的相关项目,必须是达到标准的优良等级,总分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应在85分以上的施工相关项目
8、。检查组将评分评审结果书面报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第十五条评审未达到优良标准的工地,检查组应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通报申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地所在地安全监督站,并由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站监督申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第十六条审定:根据专家组初评意见,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初步确定获奖工地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刊登在新闻媒体上,面向社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果经查实获奖工地与获奖条件不相符,将取消该工地的获奖资格。公示期满,确定获奖工地名单,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上报江门市建设局备案核准后公布。第七章表彰奖励第十七条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对获奖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
9、相关项目授予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荣誉称号证书。第十八条对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建议建设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并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通告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该企业经营的良好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手册,并在江门建设信息网、协会网站公布,以资鼓励。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参建、监理、监督单位及承建单位的相关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相关项目总监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发给获奖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表彰。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建议该企业对有直接贡献人员给予奖励,并将获奖成绩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参考。第八章评审纪律第十九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
10、取消该相关项目的评选资格。第二十条请各市(区)建筑业协会分会严格把好初审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防止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参与江门市“双优”工地评审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奉公。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的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把经监督站签发的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送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备案。第二十三条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每年一月公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的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第二十四条在取得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的相关项目中,优中选优推荐符合省级条件的工程相关项目参加省级“双优”样
11、板工地评审。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直接用书面报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附:江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工程名称(全称)承建单位(盖章)相关项目经理证号参建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印制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详细地址结构类型面积/层数/规模开工日期相关计划竣工日期主体完工日期夕桃第联计嫩滁日期相关项目经理姓名证号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证号工地联系人姓名Wv驰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评意见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情况:安全事故情况:自评等级:相关项目经理(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评价意见:(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年月日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站意见:(盖章):年月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区)建筑业协会分会(办事处)推荐意见:年(盖月章):日江门市建筑业协会评审意见:年(盖月章):日江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意见:年(盖月章):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