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天津市小餐饮许可注销申请受理通知书(一式两联4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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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联由许可机关留存天津市小餐饮许可注销申请受理通知书津()市监小餐饮注许受字()第号(名称或姓名)你(单位)于年一月一日提交的天津市小餐饮许可注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予以受理。我局将对您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于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许可的决定。(公章)年月日受理人员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第:联由许可机关留存天津市小餐饮许可注销申请受理通知书津()市监小餐饮注许受字()第号(名称或姓名)你(单位)于年一月一日提交的天津市小餐饮许可注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予以受理。我局将对您的申请材料

2、进行核实,并于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许可的决定。(公章)年月日受理人员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第联由许可机关留存津()市监小餐饮注许不受字()第号(名称或姓名)经审查,你(单位)于年一月一日提交的天津市小餐饮许可注销申请,我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章)年月日受理人员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3、: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津()市监小餐饮注许不受字()第号(名称或姓名)经审查,你(单位)于年一月一日提交的天津市小餐饮许可注销申请,我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章)年月日第:联由许可机关留存受理人员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津()市监小餐饮注许准字()第号:(名称或姓名)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天津市小餐饮

4、许可注销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我局作出准予注销许可的决定。(公章)年月日审核人员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第联由许可机关留存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津()市监小餐饮注许准字()第号:(名称或姓名)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天津市小餐饮许可注销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我局作出准予注销许可的决定。(公章)年月日审核人员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第:联由许可机关留存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津()市监小餐饮注许驳字()第号(名称或姓名)经审查,你(单位)于年一月一日提交的天津市小餐饮许可注销申请,我局决定不予批准。不予批准理由如下:对本不予许

5、可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章)年月日第一联由许可机关留存审核人员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津()市监小餐饮注许驳字()第号(名称或姓名)经审查,你(单位)于年一月一日提交的天津市小餐饮许可注销申请,我局决定不予批准。不予批准理由如下:对本不予许可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章)年月日第二联由许可机关留存审核人员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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