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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2019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9年1月29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光荣各位代表: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一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大的精心指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
2、挥作用,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工作良好开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贯穿始终。常委会牢牢把握政治属性是人大工作第一属性,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强化政治统领,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推动“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具体化、实践化,做到省委有号召、有动员、有部署,人大有响应、有行动、有作为,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一是突出主线,明确工作思路。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和主题主线,积极参加省委务虚会、中心组学习会,认真组织党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等,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7次,强化政治学习,自觉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人大工作。特别是把习近平总
3、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强化理论武装的主要内容,增强制度自信,找准职责定位,把握工作规律,夯实履职尽责的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按照省委部署,主任会议成员深入基层开展“大学习、大调研”活动,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谋划,注重高位推动,明确了“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先后召开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会、人大系统半年工作交流会、学习贯彻“两个办法”座谈会,举办市州县人大主任培训班等,增进思想共识,实化细化任务,把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二是尊崇宪法,推动宪法实施。把加强宪法实施作为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具体实践,主动适应宪法修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
4、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宪法摆在突出位置,作出安排部署,推动尊学守用,举办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座谈会、培训班,精心组织宪法宣誓仪式,开展宪法纪念日活动,注重把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贯彻到人大工作和建设各方面。建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83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三是紧扣中心,落实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每次人代会、常委会、党组会情况都专报省委,一年来向省委请示报告62件(次),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围绕省委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回头看”工作、打好三
5、大攻坚战和“四个奔着去”大抓落实活动等部署,主任会议成员多次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督导,了解实际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清理生态法规的要求,及时制定、修改和废止了一批生态环保法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四是支持改革,推进双轮驱动。在深化全省机构改革中积极跟进、主动作为,及时听取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有关人事议案。如期完成人大领域改革和依法治省工作任务,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认真做好人大机构改革工作,准确把握改革要求和目标任务,健全、理顺、优化职能设置,加强机关干部思想引导,确保改革落实到位、工作平稳推进。适应新时代需要,推动地方立法彰显
6、特色、务实管用。常委会把有需求、有特色、有质量、能管用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落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的要求,坚持质量优先,突出地方特色,从编制规划、健全机制、建立基地、开展评估、集中清理等方面入手,努力提高立法水平。一是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对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在认真征集梳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深入调研论证、反复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编制了20182022年立法规划。省委批转后,及时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明确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原则要求和落实措施,注重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与五年立法规划相衔接,以科学系
7、统思维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增强了立法的统筹性、科学性、实效性。二是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坚持和完善省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会议、专家论证会议、立法协商会议为主要平台和抓手,加强立法组织协调,确保立法体现党的领导、反映人民意志、符合客观规律。坚持开门立法,健全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机制,开展立法协商,组建立法智库,完善工作制度,首次举力、“法治论坛”,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审查批准市州立法程序规定,实现了全省全覆盖。建立立法评估机制,在青海民族大学和青海师范大学设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首次开展
8、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通过前评估、委托第三方对环境保护法实施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对地方性法规“做体检”和“回头看”。三是有效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要求,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燃气管理条例、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农村公路条例,修改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3皇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等,审议了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一年来,共制定、修改、废止省级地方性法规23件,审查批准市、自治州、自治县法规条例39件,涉及经济、民生、文化、生态、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城镇建设、防灾减灾、
9、安全生产等领域,其中门源回族自治县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条数少、管得实,对精细化立法作了有益探索。着力开展集中清理法规条例工作,采取“打包”等方式统筹修改34件、废止12件,实现了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动人大监督增强刚性、务求实效。常委会突出人大监督的政治性、法定性、人民性,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省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依法监督、问题导向、广听意见、推动整改,既进行监督和制约,又体现理解和支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质询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质询的内
10、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作出明确规范,填补了人大监督制度的空白。出台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意见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初步建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积极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先后开展了消防法和我省消防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在工作中坚持关口前移与跟踪督办相结合,探索开展执法检查前摸底调研,提前了解问题、完善方案、明确目标,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考核、有运用,有效发挥了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三是促进重点工作。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11、听取审议了计划、财政、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财政绩效管理情况等报告,助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听取审议了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五大生态板块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及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了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青海”为主题的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以法治的力量守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围绕推进文化建设,听取审议了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政府高度重视,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响强烈,取得积极效果。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12、针对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等专题调研,推进了相关工作。一年来,共听取审议报告12个,开展执法检查3次、专题询问1次,受理来信来访159件,监督的范围不断拓展、力度持续加大、刚性逐步增强。行使决定任免权,确保顺利实现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常委会把决定权和任免权作为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一是保证重大决策科学化。认真贯彻落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协调督促省政府完善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具体办法
13、,围绕全省机构改革、行政区划调整等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党委决策顺利实施。二是保证实现党的意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统一,把做好干部任免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试金石和硬标准,适应宪法修改和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修改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办法和宪法宣誓制度,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负人民重托、忠实履行职责,顺利圆满实现了中央和省委各项人事安排意图。一年来,共作出决议决定22个,选举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61人次,为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提高代表履职效能,不断强化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常委会明确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活力在代表、质效看代表
14、,坚持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并重,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强化代表履职本领,注重发挥代表作用,支持代表担当尽责。一是增强代表意识,规范履职管理。深刻认识和把握代表的内涵、性质、地位和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代表、关心代表、支持代表的良好氛围,倡导树立“代表既是一种荣誉、信任,也是一种职务、责任”的理念,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立了规矩、建了流程、提了要求,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特别是对请假、发言、述职、联系、约谈、劝辞等作出严格具体的规定,强化刚性约束,实施成效明显,委员和代表的参会率、出勤率显著提高,发言率达100%。栗战书委员长对此作出批示并向全国推介,王建军书记就贯彻
15、栗战书委员长批示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常委会认真抓好落实,实现了制定“两个办法”全覆盖、代表参加培训全覆盖、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全覆盖、代表述职评议全覆盖。二是加强履职培训,丰富代表活动。制定完善代表培训规划计划和方案制度并严格推进落实,创新代表培训方式,坚持专门培训机构与人大相关工作部门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专题讲座与工作交流相结合,省人大代表初任培训全部完成,提升了代表履职能力。按照规范化专业化要求,成立20个代表小组和6个代表专业小组,丰富了各类活动,其中“人大代表进乡村”“关注群众健康、促进全民健身”等代表活动形式新颖、成效明显。“两室一平台”建设扩面提质并向乡镇延伸,网络履职平台注
16、册管理建成投运。三是完善联系制度,加强建议督办。不断拓宽联系渠道、丰富联系形式,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深化“三联系”制度,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研期间看望代表制度,推动每位代表确定3名固定联系的群众,实现了联系的制度化常态化。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召开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题检查座谈会、督办会,听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省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445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建立重点督办建议跟踪落实制度,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的重点督办建议由每人每年1件增加为2件,有效带动了办理工作,代表建议的提出质量和办理质量明显提高。提升素质强本领,推进自身建设依法科学、规范从严。常委会以加强自身建设为根本,树立依法、科学、规范、从严的理念并压茬推动落实,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质效。一是从常委会建设抓起。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从严治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着力抓班子、带队伍、建制度、强素质,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修订了常委会党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