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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节约用水条例心得体会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节水工作的丰富实践,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全面、系统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为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共6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规定节水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二是加强用水管理。对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
2、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三是完善节水措施。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农业用水结构;推进工业节水减排,要求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促进非常规水利用。四是强化保隙监督。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给予补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支持开展水权交易;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五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
3、工艺、设备和产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我国国家层面首次对节水进行专门的立法。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刚性约束不足,用水粗放、浪费严重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节水工作仍面临用水管理有待加强、节水措施有待完善、激励政策有待健全、监督力度有待加大等问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制定出台节约用水条例,全面、系统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是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节约用水条例对节水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制度、关键措施、保隙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系统性规定。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抓好节约用水条例的宣贯执行和配套制度建设,健全节水
4、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节水措施,加强用水管理,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阶。节约用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节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用水、节水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提出国家厉行节水,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这将有力地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的根本性转变。同时,条例完善了节水制度。明确提出要坚持总量控制、科学配置、高效利用,坚持约束和激励相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计量收费、水效标识管理、节
5、水产品质量认证等一系列加强用水管理的制度。还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要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有力地规范和引导全社会的节水行为。条例还进一步细化了节水措施。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围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和促进非常规水利用,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节水措施。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负责人的考核范围。条例还对节水方面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让节水制度“长牙”“带电”。条例的出台背景: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
6、略性经济资源。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节水是解决水安全问题的关键。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节水工作,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与此同时,我国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刚性约束不足,节水工作仍面临用水管理有待加强、节水措施有待完善、激励政策有待健全、监督力度有待加大等问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根据加强节水工作的实际需要推进节水立法,制定节水的专门行政法规,全面、系统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条例制
7、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在立法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立足我国基本水情,针对节水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加强用水管理、完善节水措施、强化保障监督、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着力构建全面系统的节水制度体系。二是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节水工作的丰富实践,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三是做好与水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条例从哪些方面来加强用水管理?一是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规定国务院水行政、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国家用水定额;省级人
8、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行业用水定额;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变化和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修订。二是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三是规范用水计量和水价制度。规定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应当分别计量并实行计量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建立促进节水的水价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水定额、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和节水要求等,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四是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规定水资源
9、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条例在完善节水措施方面作了哪些规定?一是推进农业节水增效。规定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农业用水结构,发展节水型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村生活供水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二是推进工业节水减排。要求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高耗水工业企业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的限期进行节水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集聚区统筹建设相关设施,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三是推进城镇节水降损。规定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建立供水、用水管网设施漏损控制体系,支持老旧供水管网设施改造;推动降低建筑运行水耗;要求
10、水资源短缺地区城镇园林绿化优先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节水灌溉方式,严格控制人造河湖等景观用水。四是促进非常规水利用。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水资源短缺地区制定非常规水利用计划;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城市绿化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条例对节水的保障和监督措施作了哪些规定?激励和保障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给予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引导推动节水服务机构与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签订节
11、水管理合同;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支持开展水权交易;对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监督考核方面,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措施;建立举报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条例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哪些规定?对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或者干扰用水计量,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且未按期进行节水改造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等严格的行政处罚。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等违法行为,规定依照水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有关方面还将开展哪些工作?为确保条例顺利
12、实施,有关方面将着重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抓好宣传贯彻。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等工作,使有关各方充分知晓和准确掌握条例内容,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及时跟进配套制度建设。条例确立了节水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要及时出台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的相关配套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度措施,确保条例落地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6号节约用水条例己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口起施行。总理李强2024年3月9日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是指通过加强用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水资源损失、防止水资源浪费,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的活动。第三条节水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科学配置、高效利用,坚持约束和激励相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第四条国家厉行节水,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
14、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水义务。第五条国家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人口和城市科学合理布局,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并推动落实节水政策和保障措施,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节水工作。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
15、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工作。第八条国家完善鼓励和支持节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节水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产业化应用,强化科技创新对促进节水的支撑作用。第九条国家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促进形成自觉节水的社会共识和良好风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水公益宣传,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章用水管理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民经济和
16、社会发展规划、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编制全国节水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资源状况和上级节水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水规划。节水规划应当包括水资源状况评价、节水潜力分析、节水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等内容。第十一条国务院水行政、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全国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的用水定额(以下称国家用水定额)。组织制定国家用水定额,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用水定额的地方用水定额;国家用水定额未作规定的,可以补充制定地方用水定额。地方用水定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