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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完善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机制的通知20XX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市信访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建立并推行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机制,化解了一大批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为了不断增强实际工作的操作性,现就进一步完善该项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评价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坚持自愿申请,一案一评,只评一次的原则;(三)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健全评价机构县级部门比照县、镇乡成立评价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信访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评价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群工办主任及工作人员为成员,
2、负责评价小组日常工作。镇乡评价小组办公室主任调整为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兼任。镇乡、县级部门调整后的评价机构3月20日前报县评价小组办公室。三、规范资源库建设(一)在县评价小组办公室建立县级第三方评价人员总库,同时,在各镇乡资源库基础上建立镇乡第三方人员库、在县级各部门资源库基础上建立县级部门第三方人员库。库内评价人员全县资源共享。(二)镇乡、县级部门资源库第三方人员分五类,一类为党代表,3-7人;二类为人大代表,3-7人;三类为政协委员3-7人;四类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2人以上;五类为其他(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机关退休干部,村社区离任干部),5T5人。根据需要,临时增加网友代表、信访人邻里、同事和其
3、他适合人员作为第五类人员参与第三方评价。各级资源库中须有第三方人员近期照片、身份信息。县、镇乡、县级各部门第三方人员资源库3月20日前完成,镇乡、县级部门调整完善后的资源库3月20日前报县评价小组办公室。四、明晰评价范围(一)县评价小组受理的评价事项须具备以下条件:1、镇乡或县级部门已调查处理并有处理意见;2、信访人对镇乡或县级部门调查处理意见仍不满意,不息访息诉;3、镇乡或县级部门提出申请;4、县评价小组办公室严格把关确认。(二)县级部门评价小组受理的评价事项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部门已调查处理并有处理意见;2、信访人对本部门调查处理意见仍不满意,不息访息诉;3、信访人提出申请。(三)镇乡评
4、价小组受理的评价事项须具备以下条件:1、村(社区)已调处三次并有调处意见,当事方仍不满意,不息访息诉;2、本镇乡已调查处理并有处理意见信访人仍不满意,不息访息诉;3、村(社区)、矛盾纠纷当事方或信访人提出申请。(四)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需新政策出台才能解决的信访事项不纳入评价范围。五、严格评价程序(一)提出评价申请提出评价申请分个人申请和组织申请。个人申请,信访人(或矛盾纠纷当事方)只能向镇乡或部门评价小组提出。组织申请,村(社区)向镇乡评价小组提出,镇乡或县级部门评价小组向县评价小组提出。(二)确定评价事项县级部门评价小组办公室比照县、镇乡评价小组确定评价事项办法执行。评价事项确定后,须书面告
5、知。(三)确定参评人员参评人员须为7人以上的奇数、涵盖五类人员、双方共同选定,可跨镇乡或跨县级部门选择。(四)拟定评价方案根据评价小组确定的评价事项,县、镇乡或县级部门评价小组办公室要拟定详细评价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价会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议程等,准备会场及相关文书资料。评价会主持人不能由信访事项处理单位(或矛盾纠纷调处单位)人员担任。(五)召开评价会议评价会议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六)向社会公示通过上墙张贴或广播、电视播放等方式,向社会公示第三方评价结果。六、相关工作要求(一)各镇乡、县级各部门必须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组织评价一批不满意信访事项,促进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息访息诉。(二)县评价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镇乡、县级部门的工作指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深入推进。(三)县目督办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督查结果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