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规则.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实现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信息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向县委报送信息是全县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为县委制定决策和实施决策服务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各乡镇、中省县直各部门要把向县委报送信息作为本职工作和重要职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三条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县委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和各部门信息工作进行联系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信息工作进行联系和指导。第四条各乡镇、各部门要指定1名政治素质过硬、政策理论水
2、平高、文字材料综合能力强、热爱信息工作的人员为专(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工作。第五条各乡镇、各部门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县委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建立和完善各项信息工作制度,做好信息收集、加工、传递、管理等日常工作。3、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并分级承担对信息网络的组织、联络和业务指导。4、组织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及信息工作考评。第三章工作原则第六条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照县委要求开展信息工作。第七条坚持“三服务”原则。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提供信息。必须以县委的决策为依据,根据县委中心工作和为中心工作做出的阶段
3、性部署,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信息工作,及时提供县委需要了解和需要县委了解的信息。第八条坚持及时、准确、全面提供信息原则。及时,就是对重大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准确,就是信息要真实,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考验;全面,就是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第九条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充分发挥各乡镇、各部门作用,全面反映各个方面、各条战线的重要信息。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条党委系统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工作方针、工作部署、会议文件精神的情况反馈。2、县委领导当前关注的重点问题、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
4、及对全局工作有一定影响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3、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带有全局性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县委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和目标责任工作进展情况。4、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5、重大敌情、社情、疫情、突发性事件、严重自然灾害、重大事故。6、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对各方面情况的重要反映和意见。7、重要的社会动态及有参考价值的外地信息。8、需要向县委和县委领导提供的其它信息。第十一条要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信息质量。站在县委工作全局的高度,广泛报送县委需要的各种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处理工作,重视信息整体开发和利用。加强
5、信息调研工作,向县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高层次信息。第十二条收集、提供信息时,要结合实际,注意反映具有本乡镇、本部门特色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信息处理。包括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等。信息收集是指依靠信息网络及时汇总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信息;信息筛选是指对收集起来的大量初级、零碎的信息进行分类和鉴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挑选出有用的信息;信息加工是指对经过筛选的信息进行修改、提炼、归纳、综合等加工处理,使其成为事实准确、文字精炼、主题鲜明的信息。第十四条编写要求。准确,即信息来源可靠,反映的事件、思想、情况准确无误。清楚,即时间、地点、人名、术语、数据、原因、结
6、果和具体处置措施等书写、表达清楚,对一时弄不清的情节应加以说明,并注意续报。适用,即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努力提供领导工作需要的信息。简明,即主题鲜明,内容集中,文字简练,层次清晰。第十五条信息核发。严格信息上报核签制度,信息稿件上报前,必须经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第十六条时限规定。重大敌情、社情、灾情、疫情和其它倾向性、突发性信息,应在发生或发生后立即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一般应在本乡镇、本部门作出研究安排后立即反馈,最迟不超过3天;全县性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政策贯彻情况的反馈,一般应在本乡镇、本部门传达贯彻后及时上报,最迟不超过2天;县委下达的年
7、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每季度要上报一次实施进展情况;属于综合分析研究的综合性信息、经验性信息、每一阶段的各项中心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需要连续反馈的重要信息,应适时上报,注意时效性。第十七条信息传递。为保证信息传达迅速及时,各乡镇、各部门向县委上报信息,可灵活采用电话、传真、微机网络传输和专人直接报送等方式。第十八条信息管理。包括信息登记、统计、通报、归档和对信息内刊的管理等。要做好信息登记、统计工作,原则上对收到的信息要当天登记;对收集和采用的信息每季度作一次统计并及时作出通报;各乡镇、各部门每周至少向县委上报1条信息。第十九条信息调研。注重从信息中发现问题、捕捉题目,证实信息、扩充信息、挖掘和
8、开发高层次信息。善于从大量的信息中选择县委最为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调研,向县委提供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各乡镇、各部门每年要向县委报送2篇以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的高质量调研信息,供县委领导决策参考。第六章工作制度第二十条上报审核把关制度。为使上报信息准确、真实,凡涉及全局性的各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一些重大灾害、重要事件等内容的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各项工作中采取的做法、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各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的信息,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第二十一条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每年年初,把任务下达到各乡镇和各部门、下达到专(兼)职信息员,并对工作进行
9、全面量化考核和目标管理。第二十二条责任追究制度。对长期不重视信息工作,拒不执行县委关于信息工作的要求,出现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乡镇和部门,县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信息员的责任。第二十三条信息预约制度。围绕中心工作,在定期或不定期下发信息报送要点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电话预约、下发约稿函或深入基层调研等方式,给下级信息员出题目、提要求,变被动等靠信息为主动挖掘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彻底改变各乡镇、各部门信息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状况。第二十四条定期通报制度。县委办公室对各乡镇、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并在年末对全年工作情况
10、进行总结,排出名次,进行通报。第七章业务建设第二十五条配备好信息工作人员。各乡镇、各部门要配备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信息工作,并保持信息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人员有变动时,要及时补充,并上报县委办公室,以保证信息工作正常运转。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党委系统信息网络以县委办公室为中心,由各乡镇、各部门组成,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在本乡镇、本部门内组成相应的信息网络。信息网络实行分级管理,上下左右之间要保持经常联系,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整体功能,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第二十七条提高人员素质。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各乡镇、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应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信息
11、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学习理论、学习政策、学习信息工作业务和现代化办公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水平。第八章组织领导第二十八条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常务领导直接负责分管信息工作。要定期听取信息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与他们一起研究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为信息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根据工作需要,让信息工作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使信息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和部署,并给他们提要求、交任务。第二十九条上级信息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信息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各级信息部门的横向、纵向联系,不断提高信息工作水平。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则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