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建立涉刑人员基本养老金监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建立涉刑人员基本养老金监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市建立涉刑人员基本养老金监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为切实防范涉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维护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等规定,市人社局与检察院建立基本养老金监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推进部门间合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涉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领取及监管工作。一、工作目标通过部门间共同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涉刑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填补信息漏洞,解决人社部门因被判刑人员信息收集难而导致违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问题。切实解决原长期存在的因沟通渠道不通畅、信息不对称、
2、信息滞后等所导致的涉刑人员违规冒领基本养老金的问题。有效防止涉刑人员多领、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涉刑人员基本养老金依法规范管理,给社会保险基金安装一道“安全阀二二、工作要求(一)共享内容。共享信息范围包括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实行社区矫正(含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被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二)职责分工。检察院负责提供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期间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作出不起诉决定人员的信息,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实行社区矫正(含管制、缓刑、
3、暂予监外执行、假释)人员的信息;人社部门负责涉刑人员信息的接收、比对和结果反馈,对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按规定处理。(三)完善机制。为确保养老金监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有效长效发挥作用,部门会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人专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定信息传递的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及负责人和具体接收人员,确保信息共享工作专人专管,责任到人。每月及时通报、交换、共享服刑人员、缓刑人员和监外执行人员信息情况,形成常态。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信息共享渠道畅通。对因丢失、泄露或他用涉刑人员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联络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联系电话:XX联络人:市人民检察院XX联系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