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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文件编号制定日期2014.01制定部门医务科修订日期既往修订无修订次数1L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2 .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享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主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
2、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并发症、预后等。3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师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责任自负的声明与签字。4 .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3、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5 .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
4、费用,患者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6 .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7 .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患者权利和义务一患者权利1.享有人格尊重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2 .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有权知晓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
5、法。3 .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有权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权和选择权。4 .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情资料,不得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病人的住院病历资料由医院妥善保管,门诊病历资料由病人自行妥善保管。5 .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6 .享有安全权,即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但作为病例资料、论文插图等则不属于侵权,但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7 .享有投诉权,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可进
6、行投诉,我院投诉接待部门为医患沟通办。二患者义务1.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及报销类别等,主动、真实的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传染病史等信息。如有隐瞒,一切后果自负。8 .在给药和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确认过患者的身份,药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并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9 .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完全了解。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10 遵守医院规定,配合诊断和治疗;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住院期间,患者不得擅自离院,否则出现的后果由患者本人承担;疾病
7、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患者及家属有义务签署相关知情告知书。11 请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严禁在病区、病房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将自负。12 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机、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13 请配合临床教学工作,请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请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14 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定期复诊。保护患者隐私管理制度与措施
8、文件编号YW-090制定日期2014.01制定部门医务科修订日期2020.01既往修订无修订次数1尊重和维护患者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医疗过程中保护患者个人隐私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改进措施,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人权,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1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私人信息是有关个人的一切情报资料和资讯,诸如身高、体重、收入、生活经历、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病患经历等;私人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之间的两性生活、婚外性
9、关系等;私人空间也称为私人领域,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如身体的隐秘部位、个人居所、旅客行李、学生书包、日记、通信等。2 .本制度引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其相关内容作为本制度的内容。3 .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包括以下内容: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个人史、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院及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医务人员在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当态度严肃,不得嘻笑、不得嘲弄。医务工作人员不得强行探问与医疗无关的患者隐私。患者的隐私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务人员因诊疗、护理需要而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应注意
10、回避无关人员。加强病案管理,妥善保管其病历资料。病案的借阅、复印按我院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能丢失;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由异性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特殊部位的体检治疗时,要有第三者在场。带教实习要征得患者同意。凡涉及参与临床科研的患者信息一律予以保密;无论在教学、科研、临床总结等需在一定公开场合讨论患者相关资料时,如未事先征得患者的同意,必须删除能直接表明患者身份的特征性信息。医护人员不得在公开场合以任何形式讨论患者的相关信息,严禁将患者的隐私或治疗过程作为茶余饭后的笑料谈论、取乐。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在不影响
11、医院工作和秩序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要予尊重和保护,不得用任何方式议论、嘲笑、歧视和干涉。4 .保护患者隐私相关措施:门诊医师在接诊时,要单独接诊患者;对患者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用屏风、床帘遮挡或关门遮拦,实施保护性诊疗措施。对住院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尤其对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要按照上述条款要求进行,并尊重病人意愿决定是否请其家属离开。对住院病人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操作前请无关人员先离开房间,在操作时最好拉上床边护帘,必要时到专门的房间进行诊疗操作。在进行体格检查、诊疗操作或手术时,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抢救病人时,要尽量体现对患者的隐私保护。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文件编号
12、YW-021制定日期2014.01制定部门医务科修订日期2019.11既往修订无修订次数1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病人权利的尊重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及山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请遵照执行。一、知情同意权的概念是指病人有权享有知晓本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要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以及预后和费用方面的情况并自主选择适合于自己需要和可能的治疗决策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病人的这种权力二、对病人知情告知的规定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
13、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2 .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3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受委托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4 .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
14、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科,院总值班批准。6 .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7 .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如病人或受委托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受委托人在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并上签字。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8 .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替代方案
15、、术后的预期效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麻醉师应向病人告知麻醉方式、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麻醉替代方案等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受委托人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9 .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或受委托人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受委托人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10 .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11.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12、入院时谈话由住院首诊医师完成。住院首诊医师接诊病人后,根据病人提供的病史、查体及检查资料,综合分析,将初步诊断、拟订治疗方案,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认真详细填写入院医患知情谈话记录,并签名,同时由病人或受委托人签名以示知情告知。13、住院期间住院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变化,给病人将实施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实告知病人或家属,征得同意后,填写相关表格并签字方可执行。医患知情谈话记录的住院中谈话记录以完成后,再有其他谈话记录可直接在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