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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征用安置协议(34篇)集体土地征用安置协议(通用34篇)集体土地征用安置协议篇1甲方:建设单位乙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四至(见附图),常住户口人(其中应安置人),由甲方依据确认。二、手续的办理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办理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
2、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征地费用包括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年月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五、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六、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建设单位(签章)乡(镇)村(签章)集体土地征用安置协议篇2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
3、协议(样式一)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四至(见绘图),常住户口人(其中应安置人),由甲方依据确认。二、手续的办理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办理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征地费用包括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
4、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年月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五、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六、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附件1被征用土地有关证件件,其中土地所有权证,编号为;土地所有权证,编号为O附件2地理位置图(略)集体土地征用
5、安置协议篇3甲方:居委会四组农户乙方: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依据(政发号)关于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在镇居委会四组部分农户,征用土地扩建变电所及城建建设,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如下意见:一、征用时间:年一月一日,时间为一年;二、被征用农户面积为亩;三、付款方式为一次性补偿。按照省(年号)文件精神执行;注:征用土地为元每亩。四、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后,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施工,不得无理取闹,如甲方组止、破坏,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明施工,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五、本合同一式三
6、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方一份,甲乙双方同意后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鉴证方签章年月0集体土地征用安置协议篇4甲方: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羊狮幕景区的开发,推动和促进羊狮幕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县及武功山管委会对羊狮幕景区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羊狮幕的索道建设,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座谈,大家都一致同意出让山场修建旅游基础设施工程。现经过市交通局的测量放线,要征用槽下村组村民山地一亩。所征用土地除修建公路、路肩、排水沟、护坡等设施外,多余土地仍归还原山主管理使用,征地价格按照万槽公路的标准200元/亩计算,乡政府应付给乙方(山主)征地款
7、元。征地费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给乙方。本协议是在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的基础上签订,自签订之日起,对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恐后无凭,特立此据。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集体土地征用安置协议篇5甲方:(以下称甲方)法人代表人:乙方:(以下称乙方)法人代表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县关于创建省一级敬老院要求,以促进敬老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甲方在乙方征地亩作为敬老院生产性用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征地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自愿将所属集体土地亩作为甲方敬老院生产性用地。二、征地费用: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
8、规定,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土地补偿费、安貉补助费等费用共计每亩万元,甲方实际应支乙方征地费一元。三、甲方依法征地涉及所征地方面的土地调整等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在土地调整和纠纷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四、征地相关手续,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五、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村民委员会、国土、村建各一份。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20_年_月日集体土地征用安置协议篇6甲方:建设单位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
9、、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四至(见绘图),常住户口人(其中应安置一人),由甲方依据确认。二、手续的办理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办理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征地费用包括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土地补偿费和安
10、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年月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五、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六、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0集体土地征用安置协议篇7签订合同双方:征用土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土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
11、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一亩,其中,稻田亩,水塘一亩,菜地亩,坡地亩,宅基地亩,林木亩,共有树木株。所征土地东起,南起,西起,北起O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 .根据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一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
12、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2 .根据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3 .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公斤,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一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一公斤,每公斤计价一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一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一元。4 .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
13、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
14、银行转帐托付。第三条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甲乙双方按照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第四条安置办法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项办法解决: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2 .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
15、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3 .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一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有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