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122195 上传时间:2024-04-01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2.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银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银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银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银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银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银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银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银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银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银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银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下辖各支行及全体正式在编员工(含内退人员)。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九条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本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各项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负责全行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协调并落实总行各职能部门、各支行(下称各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各项计划生育指标的完成。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二条实行优生、优育,执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晚婚、晚育管理(一)比法定婚龄迟3周年以上(即女方23周岁以上,男方25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已

2、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十四条女员工或男员工配偶怀孕3至7个月内,应当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领取准生证妊娠诊断专用证明书到户籍地居(村)委会及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准生证),并应将准生证原件、复印件交总行人力资源部(支行综合部)存档备案。第十五条已婚育龄员工生育第一个孩子后,如不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必须在3个月内办理独生证,并把该证原件、复印件交总行人力资源部(支行综合部)存档备案。第十六条凡夫妻双方或单方属城镇户口的员工,一对夫妻只生育一胎子女,严禁政策外生育第二胎。对符合2009年1月1日施行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中规定的情形之一,

3、要求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户籍地居(村)委会及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批,可按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不论在何地生育,均应严格执行本省的计划生育政策。第十八条本行员工与港澳台居民、外国人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应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政策。第十九条符合政策可以并且要求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员工,必须严格履行再生育审批手续。应将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及相关审批附带材料,在手续完善后5个工作日内报总行人力资源部(支行综合部)备案。第二十条节育管理(一)凡已婚育龄员工,应当接受户籍地居(村)委会及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指导,知情选

4、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并自觉落实。1、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顺产的,应在小孩出生后90天内首选落实上环措施;剖腹产的,应在小孩出生后180天内首选落实上环措施。2、已生育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的育龄夫妇,一方首选结扎措施。经审批获准再生育一胎子女,顺产的,夫妻一方应在第二胎小孩出生后90天内首选落实结扎措施;剖腹产的,夫妻一方应在第二胎小孩出生后3天内首选落实结扎措施;第一胎生育双(多)胞胎的,夫妻一方应在产后1年内首选落实结扎措施。(三)已婚育龄女员工(绝经、全宫切除及结扎者除外)的节育管理1、按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求,每年参加单位或户籍地居(村)委会组

5、织的查环查孕妇检至少3次;每年向所在单位计生专管员提交查环查孕妇检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至少3次。2、如有禁忌症等特殊情况不宜或暂缓上环、结扎而采取其它避孕节育措施,须按前款规定向所在单位计生专管员交验诊断证明、病历记录和知情选择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四)49岁及以下的男员工配偶(含已婚未育)的节育管理1、男员工配偶必须按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居(村)委会要求,按时参加其组织的孕情检查;同时男员工必须每年3次按时向所在单位计生专管员提交有效的计划生育联系函回条或配偶妇检证明。计划生育联系函回条上加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居(村)委会或国有(控股)企业单位公章方为有效。2

6、、建立重点关注对象(配偶为农业户、个体户、私有企业雇员、家庭主妇的育龄员工)档案,由计生专管员不定期对其进行跟踪走访。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把好员工的招录、调入和调出关。对招录、调入者严格进行“两证”(未婚证、节育证)检验,凡不符合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一律不予招录和调入。已婚育龄员工辞职、调出的,相关单位计生专管员必须将其计划生育关系移交给其户籍地居(村)委会接管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人事关系转移、调动手续。第四章优待奖励和限制处罚第二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的优待、奖励与保障(一)员工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优待与奖励1、员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天。2、孕期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经请示

7、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检查时间可视为出勤时间。3、女员工生育,可享受规定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若难产的(如剖腹产、In度会阴破裂),凭医生证明可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镇级以上(含镇级)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其超出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执行。4、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一天2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当天有效。(二)员工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证的优待与奖

8、励1、女员工增加35天的产假(产假期内休完);男员工享受10天的看护假(配偶产假期内休完)。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2、发给员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100元,属本行双职工的,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100元。3、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10元,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员工自愿办理独生证,之后又通过审批获准再生育一胎子女的,从批准指标之日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之前已享受的优待、奖励和补助等应予以退回。(三)员工按要求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

9、全勤评奖。1、上环:手术后休息2天,在手术后1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2、取环:经居(村)委会或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当天休息1天。3、换环:经镇级以上(含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公立医院诊断证明需更换宫内节育器的,手术后休息3天。4、结扎:男性结扎输精管,休息7天,一次性补助100元;女性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一次性补助200元。对已办理独生证并落实结扎措施者,可加倍发给营养补助。5、人流: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镇级以上(含镇级)医疗部门意见给予15天产假;人流加上环,休息17天,一次性补助100元;人流加结扎,

10、休息36天,一次性补助200元。6、引产:女员工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一次性补助100元;引产加结扎,休息63天,一次性补助200元。7、员工按要求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支付。不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造成怀孕的,不能享受人流的营养补助,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四)产假、看护假和落实节育手术享受的规定假期,均为一次性休假,按起止日连续计算假期,中途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的,假期不顺延。(五)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人民政府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六)独生子女

11、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第二十三条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限制与处罚(一)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限制与处罚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违法生育行为,给予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并报请属地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及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在小孩出生后60天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和生育登记手续的。(2)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子女的。(3)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4)政策外怀孕,经教育仍坚持强行超生的。(5)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6)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

12、而怀孕,且生育前仍未补办审批手续和生育登记手续的。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报请属地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及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骗取、买卖、伪造、变造、篡改或使用虚假查环查孕妇检证明、避孕节育证明、医学鉴定证明和其它计划生育证明的。(2)通过威逼、利诱等不正当手段驱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或落实节育措施的。(3)超过规定时间30天仍不提交有效查环查孕妇检证明的。(4)违反区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赴境外(含港澳)生育的。(5)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使检查对象逃避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

13、定期孕情检查,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二)不按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定期提供妇检证明、办理独生证及申报“二孩指标”者,作如下处理:1、对不按户籍地居(村)委会要求知情选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员工,每月扣减300元绩效工资,直至按要求落实措施为止。2、对未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的查环查孕妇检证明和节育情况证明的已婚育龄员工(含男员工配偶),扣减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责令其限期提交,在限期内仍不提交的作待岗处理。3、对已生育一孩的员工,在生育后3个月内应办理而不办理独生证的,取消其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和对应年度的计划生育奖励金,不予受理女性生育商业保险金的理赔申请,男员工已休的10天看护假和女员工增加享

14、受的35天产假作事假处理,并且每月扣减300元绩效工资,直至提交独生证为止。4、符合政策可以并且要求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员工,须在获得户籍地居(村)委会及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及相关审批附带材料报总行人力资源部(支行综合部)备案,逾期不交每月扣减全部绩效工资,直至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为止。(三)凡在册员工(不论其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离异手续和生育登记手续,均应及时、如实报总行人力资源部(支行综合部)备案。未按时备案的,作如下处理:1、在办理结婚(含再婚)登记手续后的20个工作日内,须填写计划生育调查表,主动到户籍地居(村)委会办理计划生育

15、服务证,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交单位计生专管员建档备案,逾期不报者,不能享受婚假,并扣发对应年度的计划生育奖励金。2、在办理离异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把离婚证件(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异后的子女归属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单位计生专管员存档备案,逾期不报者,扣发对应年度的计划生育奖励金。3、女员工或男员工配偶怀孕3个月后,应按规定主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并应于生育前将准生证原件、复印件交单位计生专管员存档备案,逾期不报者,每月扣减300元绩效工资,直至提交准生证为止。(四)凡已婚育龄员工及其配偶户籍地发生变动的,须在20个工作日内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计生专管

16、员存档备案,逾期不报者,扣发对应年度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第二十四条已婚育龄员工辞职、离职、退职或超出本系统范围调动的,员工本人(配偶)必须在1个月内进行节育和孕情检查,所在单位计生专管员应当出具银行计划生育移交管理通知书(附件3),附带员工本人(配偶)镇级以上(含镇级)计划生育服务所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妇检证明书,将其计划生育关系移交给其户籍地居(村)委会接管后,方可联系总行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人事关系转移和调动手续。移交前已造成政策外生育情况或移交后10个月内出现政策外生育情况的,其责任由员工原所在单位负责人承担。第二十五条发现女员工或男员工配偶政策外怀孕,要及时向总行人力资源部汇报,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领导处理不力或有意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