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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保监方案(2019)2号签发人:林祚顶关于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G85)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段工程水土朝方案(弃视补充)报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水利部: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G85)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段工程位于甘肃省和陕西省境内,全长97.30公里。2015年8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343号文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在后续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该项目部分弃渣场位置发生了变化,存在未批先弃的情况,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理,建设单位组织编报了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G85)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
2、)报告书。2019年1月,我中心对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G85)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将技术评审意见报部。附件: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G85)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2019年1月21日附件: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G85)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G85)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段工程位于甘
3、肃省平凉市和陕西省宝鸡市境内,线路起于平凉市岭崛区,经平凉市华亭市,止于宝鸡市陇县,全长97.30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项目已于2017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1月完工。2015年8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343号文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主线共设置弃渣场20处,弃渣总量974.93万立方米。在后续设计及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内容变化以及线路发生横向偏移等原因,项目弃渣总量变更为1218.29万立方米,实际设置弃渣场33处,其中6处位置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一致(弃渣量增加未超过20%),27处为新选地点设置。目前,该项目存
4、在的未批先弃违法行为已经相关部门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编报了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G85)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2019年1月8日,在前期现场查看的基础上,我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甘肃省兰州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有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平凉市水土保持局、宝鸡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建设单位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甘肃森华水保设计咨询有限责任
5、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以及6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代表和专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和弃渣场变更情况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评议,专家组建议通过技术评审。经我中心主任专题会议研究,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如下:一、本项目实际设置弃渣场33处,占地面积12L36公顷。涉及基础设施、居民点等敏感点的弃渣场,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安全稳定评估,评估认为弃渣场对下游设施无安全隐患。变更后的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定。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各弃渣场等级、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措施的等级标准,主要措施包括挡渣墙、截排水沟、边坡防护和场地植被恢复等。三、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总投资3225.3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156.0()万元,植物措施892.82万元,临时措施176.56万元。本技术评审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