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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渝环办(2023)203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3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前言i1适用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则35建设项目过程
2、回顾86建设项目工程评价97区域环境变化评价108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与环境影响预测验证139环境保护补救和改进措施1610温室气体排放评价1711清洁生产分析1812与后续环境管理的衔接1813结论1814其他18附录A19附录B20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制定本导则。本导则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相关要求。国家或重庆发布了行业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或规范的,适用相应行业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或规范。本导则
3、是对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2011年版)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调整适用范围;调整、完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补充相关术语和定义;调整后评价工作程序;删除环境影响后评价大纲的编制要求;调整、补充、规范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增加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要求;增加清洁生产分析要求;增加与后续环境管理相衔接的要求;重设附录A、附录B,删除附录C。木导则实施之日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2011年版)废止。本导则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组织制订。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尹梅、秦永亮、冯永超、刁峡、王熙、向科、张力翔、马宁、刘洁
4、。本导则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7日批准。本导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导则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解释。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1适用范围木导则规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相关要求。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相关内容可参考本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另行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导则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GB3
5、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HJ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25.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10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9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2017年第43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3.1 环境影响后评价post-project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指建设项目在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管理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3.2 区域环境变化评价assessmentofregion
7、alenvironmentalchange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评价,并说明自然环境、环境保护目标、污染源或者其他影响源变化情况。3.3 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evaluationoftheeffectivenessofenvironmentalprotectionmeasures根据评价时段内的运行情况,对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进行评估,分析能否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要求。3.4 环境影响预测验证verificationofenvironmentalimpactprediction对
8、比建设项目运行对主要环境要素的实际影响与预测影响的差异,验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和结论有无重大漏项或者明显错误,对持久性、累积性和不确定性环境影响的表现等进行分析。4总则4.1 一般性原则4.1.1 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并与建设项目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等工作中的环境保护要求相衔接。4.1.2 应定量为主定性为辅,重点评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重点关注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可逆影响和累积环境影响。4.1.3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对单个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也可以对在同一行政区域、流
9、域内存在叠加、累积环境影响的多个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企业同一厂区/生产经营场所内、正常运行、存在叠加环境影响的项目,原则上应一并作为评价对象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确无法一并作为评价对象的应充分说明原因。4.1.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评价的环境要素,应按现行环境要素导则开展现状评价。突出公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实际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有效且可行的补救措施和改进建议。4.1.5 充分收集和利用评价范围内项目建设及运行以来的环境监测与调查资料,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补充开展现场调查、遥感调查和现场监测等工作。4.2 工作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一般分为初步分析、制定实施方案、
10、详细调查分析、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四个阶段。工作程序具体流程见图1。4.2.1 初步调查分析阶段a)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收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资料。收集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相关资料,包括环境监理报告、区域环境质量公报或环境质量报告书、区域例行监测、建设项目自行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资料。收集生态调查资料,包括项目区域内生态系统的类型、分布、结构以及保护物种分布、植被覆盖度、景观、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情况等资料。收集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规划相关资料,包括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国土空间规划、流域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相
11、关资料。b)初步掌握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点根据收集资料,初步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点,包括环境功能区划分、环境质量概况、环境保护目标分布等基本情况。初步了解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特别是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变化情况。c)初步了解工程概况初步调查工程内容,了解工程变化情况、生产及辅助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生态影响及恢复工程实施情况,受建设项目影响居民区的环保投诉情况以及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和规划控制情况等。初步分析建设项目运行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4.2.2 制定工作方案阶段确定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评价重点、评价时限、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标准、采用的技术手
12、段和方法、评价工作进度安排等,制定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方案。识别己收集资料的有效性、代表性和完整性。当已有资料不能满足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要求时,应提出必要的补充调查或监测。4.2.3 详细调查分析阶段详细调查分析阶段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环境保护措施调查、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调查、环境管理调查。详细调查分析阶段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料,采用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应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调查评价时段工程运行期产生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污染治理措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环境监测情况、环境管理等。补充调查或监测方案应尽可能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3、相衔接。4.2.4 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阶段a)分析、总结各阶段资料、数据的分析成果。b)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建设项目工程评价、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及环境影响预测验证、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清洁生产分析,提出环境保护补救和改进措施、与后续环境管理相衔接的要求,给出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资料收集及现状调查初步分析阶段收集整理资料项目现场调查周边环境调查了解工程概况制定工作方案阶段评价范围、因子、时段等技术手段和方法工作进度安排补充监测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方案详细调查kf*TTft兄后评价报告编制阶段环境管理调查环境保护措施调查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调查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环境
14、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与环境影响预测验证环境保护补救和改进措施温室气体排放清生产分析续管衔后境的接与环理编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程序图4.3 评价内容及重点本导则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建设项目工程评价、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价与环境影响预测验证、环境保护补救和改进措施、与后续环境管理的衔接、结论。具体评价内容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并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在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时,原则上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a)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工程行为,可能产生区域性、间接性、累积性影响或出现工
15、程变更的行为。b)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造成的累积影响。c)工程建设和运行对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d)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要求进一步研究的问题。e)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f)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预测源强与实际源强存在较大偏差,导致影响预测存在重大缺陷或漏项。g)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及公众重点关注的其他环境问题。4.4 评价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原则上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变化特征提出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要求。4.5 评价范围环境影响后评价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原则上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