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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修订编制说明1任务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追加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等102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立项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1237号),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主要承担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的修订工作。2规范修订的必要性我国是质量计量器具的生产大国和使用大国,质量比较仪作为一种重要的质量计量器具,在工业生产、科研实验、计量民生等方面有广泛的应用。质量比较仪为标准祛码的配套设备,属于我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JJFl326-2011)自发布实施后,对全国范围内质量比较仪的校准工作起到基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
2、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满足了计量管理及量值溯源的需要。随着电子天平校准规范JJFI834-2020的颁布实施,依据质量比较仪的工作原理,分为全范围称量的质量比较仪和局部电子称量范围的质量比较仪,其中全范围称量的质量比较仪其仪器结构和工作机理与电子天平几乎无异,仅存在使用方式的差别。因此,为更好地执行相关技术规范,亟需对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质量比较仪的定义范围,并完善相关不确定度评估方法。3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修订过程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追加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等102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立项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1237号)列入制定
3、计划,成立了规范起草小组,拟定了工作计划。由于近些年质量比较仪出现了较多新型号和新类型,导致该技术规范较复杂,特别是如何区分全范围质量比较仪和局部称量范围质量比较仪的校准方法,以及与电子天平校准方法的区别等。同时起草小组内部讨论时,意见分歧较多,修订方案进行了多次较大调整。2023年8月,起草小组组织领域专家初步完成相关技术讨论,基本形成技术规范的文稿的起草,撰写了不确定评估报告。2023年12月,在委员会范围内再次进行会议讨论和征求意见。2024年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4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修订主要内容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适用于ABA或ABBA循环方式测量质量差值的质量计量器具,用于祛码传递或其
4、他特殊用途的,针对高分辨率电子衡量设备,应用于在各级质量量值传递机构、高准确度质量测量部门。它规定了质量比较仪的工作原理、技术指标、测量方法、不确定度评定等。本校准规范修订的起草单位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梅特勒-托利多仪器(上海)有限公司等组成,修订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JJF1326-2011),使其内容更能服务于用户基于比较方法的质量比较仪的校准。本次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修订工作,主要修订内容为将重复性和偏载作为局部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分量,优化了附录A中质量比较仪不确定性评定方法,将重复性和偏载作为局部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分量,并增加了附录B质量比较仪不确定度评定示例,相应修改了附录C的质量比较仪校准证书内页格式(示例),删除了6.4供电电源中关于电源频率的要求。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起草小组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