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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落地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良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施工企业,经营业务点多、线长、面广。各工程工程部施工队伍中外来务工人员多、流动党员多,因此,加强工程工程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集团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实落地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标准和改良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标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保障流动党员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建立集团系统流动党员有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落地实施意见。一、工程部流动党员管理主要原则1、
2、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全面覆盖。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3、坚持教育、管理和效劳相结合。强化效劳意识,教育、管理于效劳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荣耀感、归属感、责任感。4、坚持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工程施工队伍中的流动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工程部党组织报到,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工程部党组织主要责任工程部党组织对工程部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把流动党员纳入工程部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1
3、、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同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2、将流动党员编入工程部党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持续性教育和管理。3、关心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并由工程部党组织负责人签名盖章。5、做好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6、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流动党员。拒绝接收按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应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肃处理
4、。三、对工程部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1、流动党员要在工程部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工程部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外出前,应当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3、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工程部党组织报到,积极的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工作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4、主动和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
5、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5、流动党员不能以任何借口隐藏个人的党员身份,不和党组织取得联系。假设所到工程部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可和其工程所属单位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以和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6、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四、管理和监督1、工程部未组建党组织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尽快安排组建。组建的方式有:设立正式党组织、临时党组织、党小组、跨工程联合党组织等。工程部未组建党组织前,工程部流动党员由工程所属单位党组织管理,并将流动党员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参加组织生活。2、工程部党组织是工程部流动党员管理的责任主体,工程部党组织负责人是流动党员管理第一责任人。3、工程部党组织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账,做好记录造册,每季度统计汇总有关统计表格,逐级上报。4、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纳入集团对所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责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