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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学生在校就读)申请人:身份证件号:办理业务及证明材料(勾选并补充完整):在校就读证明:(填写姓名)就读于学校(自一年一月至年月)。承诺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做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诺人:身份证件号:与申请人关系:本人/法定监护人(勾选)承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