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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XXXX-XXXX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规范Specificationforintellectualpropertyaid(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维
2、权援助机构的援助原则、工作内容、工作保障、工作程序、案件回访以及其他工作制度。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及相关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intelIectualpropertyaid为存在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维权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援助申请提供公益援助。a,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intelIectualpropertyaidagency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共同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
3、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动设立的能够开展维权援助工作的机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主体intelIectualpropertyaidapplicants具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需求的,满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4援助原则41公益原则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主体提供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其收取任何费用。d3公平原则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主体提供服务,应设立统一标准,不得因任何理由实施差别对待。A1保密原则除法律规定应披露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主体要求或同意披露的内容外,对其基本信息、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应针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
4、请主体请求援助的事项开展工作,不得超过申请范围或超越职权开展。A6回避原则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与申请主体、待审查的援助申请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申请主体获得援助或援助质量的,应自行回避,申请主体也有权申请其回避。5工作内容K1普通咨询普通咨询包含以下内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咨询;授权确权程序咨询;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咨询;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式咨询; 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普通信息咨询。K9专项援助专项援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 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 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 为展
5、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 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文化宣传等工作。6工作保障61机构6.1.1机构配置应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基本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运行,并配套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服务团队。6.1.2运行管理6. 1,2.1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下,为辖区内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7. 1.2.2机构职责还可包括但不限于: 承担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相关工作; 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工作; 开
6、展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和成果推广; 完成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6.1.2.3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综合事务管理、业务工作管理等各类规章制度,建立良好工作秩序,强化业务质量管理,依法有效履行各项职能,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咨询指导、研讨、培训、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提供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解决方案、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驻场维权援助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保障业务质量; 建立保密制度,确保工作信息保密安全: 建立分支机构、合作单位、专家管理等制度,有效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效能; 建立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保障队伍稳定和能力
7、培养。6. 1.2.4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依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力、办公场地、办公用品、通讯设施等保障。注:有条件的,可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经费。7. 1,2.5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评办法,对辖区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考核评估,加强跟踪问效,更好促进工作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维权援助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情况;条件保障情况;服务对象对各方面工作满意程度等。A)人员6.2.1人员配置6. 2,1.1应清晰设置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6.2. 1.2按案件难度和数量进行合理的员额配置。6. 2.2人员职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人员应
8、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具有热心、诚心、细心,全心全意为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服务; 具备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 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咨询解答快、信息反馈快,规范快捷地做好每项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做好维权援助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规范;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维权援助有关工作信息; 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密切同其他单位联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徇情枉法。6.2.3人员管理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程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进行监督考核。6. 2.4人员培训工作人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党中央、国务
9、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标准与程序,法律状态判定,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和调解仲裁等纠纷处理方法,取证方法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领域的职业操守; 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知识产权文化普及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等。A1合作单位6.3.1合作单位条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参与知识产权公益事业和维权援助工作的意愿; 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研究、培训能力; 具备从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专业人员。6.3.2申报与审核6.3.2.1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相关主体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10、。6.3.2.2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合作单位审核。6. 3.2.3对经审核确认的合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列入合作单位名单。7. 3.2.4对审核确认的合作单位发放相应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8. 3.2.5负责合作单位名单的日常管理、数据更新及复核认定。9. 3.3合作单位职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在组织安排下,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遵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工作管理规范和工作规程; 参加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AA专家6.4.1专家条件6.4.1.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备参与
11、知识产权公益事业的意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品行端正,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观念; 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交办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无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6.4.1.2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应至少具备下列专业资格之一: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资产评估师或专利代理师执业3年以上,同时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和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可以放宽至执业2年以上; 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科研、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型人才; 从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或司法审判的管理型人才。6.4.2专家职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在组织安排下,
12、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遵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工作管理规范和工作规程; 参加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6.4.3专家库管理6.4,3.1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经遴选确定的专家,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进行公示,录入专家库,并发放聘书。6.4.3.2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名单应报所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6.4.3.3建立入库专家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入库专家的工作量、委托方评价、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展期的重要依据。6.4.3.4建立入库专家退出机制,对确需退出的专家,不再列入专家库名单
13、。6.4.3.5建立专家库全周期维护机制,对专家遴选、评审、回避等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并达到可查询、可追溯的效果。AK志愿者队伍6.5.1招募程序6. 5.1.1招募志愿者的程序如下: 发布招募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 志愿服务意向者本人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对志愿申请人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面试等筛选环节; 审核合格后招募为志愿者。6.5.1.2在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者招募时,要进行风险告知,并签订知识产权志愿服务协议。6.5.2志愿者条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知识产权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14、”的志愿服务精神; 具备参加维权援助服务工作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的相关规定; 无违纪、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6. 5.3权利与义务7. 5.3.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者身份参与志愿服务工作;获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必要条件和保障;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请求帮助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 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6. 5.3.2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者应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的相关规定;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信息变动时及时联系修改; 履行知识产权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完成志愿服务; 自觉维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索取或者变相索取报酬: 不得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6.5.4志愿者管理6.5.4.1应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者项目管理,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者队伍品牌化建设,建立志愿者名录制度。6.5.4.2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者参加管理工作,发挥知识产权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