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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海口:吉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海口吉塑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5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海口赣吉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金鹿工业园C8栋第七层地理坐标(E:IlO度16分29.552秒,N:19度57分21.85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53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
2、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12.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面积(m2)7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查机关: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审查文件: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海高新函2014337号)o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
3、告书,审查机关: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海环规字2014129号)。1、与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修编)相关符合性分析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修编)对金鹿工业园区总体定位为:按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新型产业园区,打造海口市中小企业发展基地。金鹿工业园主要准入产业类型包括以小型机构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加工制造为主的产业、以食品、饮料加工为主的产业和以旅游相关商品制造为主的制造业等三大类,工业园区禁止引入化工类建设项目、含有重大危险源项目、含电镀工序的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和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项目以及电池制造
4、类项目。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项目类别,因此本项目进入金鹿工业园区是可行的。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根据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知,本项目用地范围属于M1/M2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属于工业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修编)是相符的。2、与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14.12)中的用地规划对产业准入的要求及建议如下:A、对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禁止入园,包括尤其是化工类建设项目。B、规划区内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
5、各生产单元储存和使用量不得被识别为重大危险源。C、入园项目必须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海南省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或允许类产业项目,禁止引入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D、入园项目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及以上先进水平,禁止引入达到或低于国内基本水平的项目;入园项目禁止使用燃煤。E、禁止含电镀工序的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和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入园。F、鼓励以引进汽车车身及挂车的制造、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船舶等的零部件和配件制造等产业入驻小型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产业园区。禁止含铸造、锻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等工艺的企
6、业入驻。G、禁止电池制造类企业入驻园区。H、允许拖拉机制造业类企业入驻小型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产业园区。E、鼓励投资强度在100O万元/公顷以上,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的项目入园。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海南省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允许类产业项目,不属于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规划环评中的禁止项目,且项目未存在重大危险源,且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采用国内先进污染治理工艺及设备,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未使用燃煤燃料,不属于含电镀工序的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和金属表面处
7、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不属于含铸造、锻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等工艺的企业,不属于电池制造类企业。根据金鹿工业园功能结构分析图(详见附图11),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以小型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加工制造为主的产业工业生产组团,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业,属于工业项目,且本项目生产、加工均使用小型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位于金鹿工业园C8栋7层,周边规划为工业区,本项目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在经过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外环境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项目与外环境相容。综上分析,项目符合金鹿工业园区入园条件,因此,本项目产生“三废”在处理达标的情况
8、下,进入金鹿工业园区是可行的。K产业政策分析其他 符合 性分 析本项目主要进行环保塑料瓶的生产,属于橡胶及塑料制品业中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位于金鹿工业园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范畴之内,且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产业政策的要求。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以及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本项目产品为塑料瓶,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
9、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类。同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为允许类。所以,项目是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2、与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本项目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公众版)叠图可知(附图6),项目选址地块属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属于工业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上与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3、与海南
10、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8)。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4、与海口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1项目与海口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名称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生态保护红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管理要求,严格控制一切与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生态保护以及修复无关的活动。避免建设用地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现象出现;如有与“三线”冲突的情况,原则上要求:生态红线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证适
11、度合理的规模和稳定性,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开发边界一要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选址位于海口市海榆中线199号金鹿工业园区C8栋厂房内,根据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占用陆域I类红线区和II类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金鹿工业园区内,不占有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空间约束要求1 .不新增高污染、高耗能类建设项目,严格新增项目准入。2 .对区域内已建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类建设项目,不属于大气重污染企业。符合污染
12、物排放1 .区域内保留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进行环保措施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2 .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3.使用电、天然气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采用先进的污染物治理设备。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符合管控等清洁能源。4.加强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DB12524-2020;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项目仅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水环
13、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按照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居住区和产业功能区;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非法占用水域: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功能;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视城镇面源污染防治项目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金鹿工业园已建化粪池预处理,最终排入金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综上,项目符合水环境管控要求。符合土壤环境禁止建设向农用水体排放含有毒、有害废水的项目。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严格执行
14、空间发展布局要求中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将排入金鹿工业园已建化粪池预处理,最终排入金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属于向农用水体排放含有毒、有害废水的项目。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项目,项目严格执行空间发展布局要求中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1)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2)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3)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
15、准。4)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按规定安装除尘设施。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是指针对生物质成型燃料性质(挥发分、灰分、热值、外形尺寸等)专门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的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确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不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无新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项目生产中仅使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不设锅炉。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全面禁止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优化产业园区布局,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强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现有涉及VOCs企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项目生产仅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管控要求。符合清单业进行整改,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新建企业严格准入,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