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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一批)评分表类型阶段指标指标解释得分必选控制项策划阶段智能建造实施方案编制智能建造实施方案,明确项目采用的智能建造总体目标和要求、拟落地的应用场景和详细实施计划。实施计划需包括工程项目建设重要节点及与工程建设进度相符合的智能建造实施计划。40分可选控制项设计阶段智能设计设计阶段建立BlM三维模型,实现一模到底,要求:三维模型至少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弱电专业;模型应涵盖项目所有单体、地下室及基础;模型至少应完成DB33ZT1154-2018中表5.3.2所列2.2、2.3、2.4、2.5、2.6、2.7、2.8的7个应用选项,设计模型细度不应低于L
2、OD300;模型具有通用性,可在施工阶段深化使用。必选控制项施工阶段数字施工施工全过程应用BIM技术,BlM模型随着施工进展和设计变更实时更新。BlM最终应用程度需满足DB33/T1154-2018中表5.3.1所列二级要求。智慧工地包括质量、安全、实名制管理、现场环境监测监控、预警等功能。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智能装备、建筑机器人应用三项,且应用覆盖率满足要求。应用覆盖率=智能装备、机器人实际作业量/本工序总作业量或应用覆盖率=智能装备、机器人实际作业面积/本工序总作业面积。类型阶段指标指标解释得分数字化交付基于BIM的数字化交付,提供竣工BIM交付模型。BIM应用程度满足DB33/T1154
3、-2018中表5.3.1所列二级要求。得分项各阶段智能建造技术、装备应用得分应用建筑产业互联网技术得分。应用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协助建造过程,得3分;应用行业级平台完成招标采购,合同额达到项目总采购额度20%或1000万元得3分;该项满分6分。0-6分应用智能生产技术得分。项目采购的部品部件生产使用半自动化或自动化产线的,得2分;项目采购的部品部件生产线使用机器人、机械臂、机器人焊接、三维扫描与检测等智能技术的,得2分;项目主体结构预制构件应用二维码或射频技术,实现质量追溯功能的,得2分;该项满分6分。06分除必选控制项中最低应用要求外,额外应用智能施工相关装备设备、建筑机器人得分。应用智
4、慧工地相关装备设备每项2分;应用智能施工相关装备设备,每项5分;应用建筑机器人,每项6分;应用覆盖率不低于80%。26分/项智能装备本土化率得分。应用智能施工相关装备、建筑机器人为浙江省智能装备生产企业生产的,每项2分。2分/项科技成果试点项目形成智能建造省级工法、发明专利、科技论文、首台首套。发明专利、首台首套每项10分,省级工法、科技论文、实用新型专利等每项3分,成果需与试点项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无关联性不得分。310分/项应用成效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提质增效评估,根据试点项目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所有成效均需提供详细的佐证材料。每项成效得分不超
5、过10分。010分/项2类型阶段指标指标解释得分合计得分总得分二控制项得分+得分项得分说明:1 .必选控制项全部采用得40分,未全部采用得0分,且不能认定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当申报单位包含建设单位、EPC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时,需包含可选控制项,未采用可选控制项不能认定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2 .B1M相关应用要求需符合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lM)应用统一标准(DB33/T1154-2018)。3 .智能建造技术、装备、建筑机器人在对应工序中应用覆盖率不低于80%时,认定为应用相关技术、装备、机器人。4 .尚未竣工的项目,除数字化成果交付以外,实施完成其它全部智能建造工作后,可通过提交承诺书
6、参与评选当年度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如被评定为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BlM交付模型。未按时提交竣工BIM交付模型或竣工BIM交付模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试点项目,取消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称号。5 .智能建造技术、装备等可参考浙江省智能建造技术装备应用目录(第一版)。6 .施工阶段应用智能装备、机器人需提供详细的施工日志、施工监理记录、设备使用影像资料或等效相关材料;提供智能装备、建筑机器人购买(租赁)合同、合格证、设备维护记录或等效相关材料;提供智能装备、建筑机器人使用分析报告。7 .智能生产技术需有智能工厂、智能产线证明材料或等效相关材料。质量可追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 .本评分表仅适用于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一批)的认定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