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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吉安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316”较大冒顶片帮事故案例2023年3月16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衡矿业)发生较大冒顶片帮事故,造成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567.38万元。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新衡矿业为民营企业,主要从事萤石开采、选矿、销售。矿区面积06384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为+260米至-206米,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证照齐全。该矿将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给浙江中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事故地点位于4008采场西出矿巷道第3号至第5号出矿进路之间,该处巷道处于多条平行断裂构造破碎带之下。二、事故直接原因该矿四中段4008采场放空后,未采取有效防范
2、措施,仅用锚挂喷浆的方法进行支护,无法满足大面积破碎带巷道支护需要,在重力及应力共同作用下,顶帮发生大面积垮塌,将正在下面作业的4名职工掩埋,造成事故发生。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新衡矿业。一是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要求,矿领导下井带班敷衍了事,未与职工同下同上。对浙江中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驻矿项目部(以下简称中巷建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力,未做到五统一”,以包代管。二是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认真研判本矿复杂地质因素带来的安全风险,未认真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对影响矿山安全的含水体、构造破碎带等复杂水文地质问题,未采取
3、有效措施进行防护治理。三是技术管理不严格。未编制四中段4008采场及周边脉外巷道、出矿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未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防范该处巷道构造破碎带冒落的有效措施。2,中巷建工项目部。一是未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不规范,未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二是安全管理混乱。未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带班下井记录造假;未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班前会时开时不开;未按要求配齐工程技术人员;未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作业,未制定四中段4008采场充填挡墙施工方案;项目部负责人未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
4、育,未建立全员一人一档培训档案。3 .安全监管部门。新干县应急管理局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分析研判出新衡矿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对新衡矿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4 .地方政府。新干县人民政府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对所属部门和乡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监督指导不力。新干县城上乡人民政府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走过场,指导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力。四、调查处理情况事故共对17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新衡矿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矿长、生产(安全)副矿长、中巷
5、建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新干县委常委副县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城上乡政府乡长、常务副乡长等7名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对新衡矿业安全环保副矿长兼安环部部长进行行政处罚。对新衡矿业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部长、中巷建工项目部充填队队长、采矿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等4人责令企业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建议由吉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新衡矿业和浙江中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责成城上乡党委政府和新干县应急管理局向新干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新干县委、县政府向吉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