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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昌兴干混砂浆和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乐东昌兴石料加工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2六、结论44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45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昌兴干混砂浆和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项目代码2108-469027-04-01-54555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自治区)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抱浅村三十工园(乐东昌昇标准环保机砖有限
2、公司用地范围内)(见附图1)地理坐标(N:18度27分48.312秒,E:108度59分52.3度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的第55条中的“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中的“商品混凝土;砂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以及第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中的“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混砂浆搅拌站)”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
3、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8-469027-04-01-545552总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7790.5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利用砖厂的建设用地建设干混砂浆及混凝土生产线,根据建设单位的宗地图,项目租用的建设用地面积为17790.58m2,对照乐东昌昇标准环保机病有限公司套取的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详见附图3项目与“多规合一”关系图),本项
4、目用地属于独立建设用地,不占用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风景保护区等用地。独立建设用地一般是指远离城镇的不适宜于居住生活的建设用地,如工矿,电站,水厂等。本项目为机制砂、干混砂浆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项目,属于工业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2、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建立“三挂钩”机制,“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三线一单”,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公众
5、版)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详见附图2),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琼府明电201836号),本项目允许开发建设。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乐东县九所镇,乐东九所环境空气为达标区,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相应标准,不会降低当地大气环境质量。本项目运营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混凝土搅拌站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会降低当地水环境质量;项目的各产噪设备采取降噪隔声措施后,生产过程不会降低当地声环境质量;项
6、目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因此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满足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新增主要资源消耗为新鲜水、电能。新增生产用水约4.5万ta,水源来自市政自来水或水塘雨水。本项目新增电能消耗约150万千瓦时/年,电能由市政供电管网供给,供电容量满足本项目需求,不会超出当地能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租用乐东昌昇标准环保机砖有限公司现有的空地生产,不新增工业用地。综上,本项目不新增工业用地,采用电能,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资源消耗量
7、在市政供给范围内,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经查询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本项目属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具体分析结果见表I-Io表11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乐东黎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ZH46902730001)生态环境分区类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1、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大气环境:1.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禁止进口、销售不符合质
8、量标准的石油焦;禁止燃用石油焦。2.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但经省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所有进出厂区运输物料的车辆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需要和限用的品种除外。3.禁止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槟榔熏烤加工。(2)自然资源:1.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HI类(严格)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以煤或煤制品、重油、渣油及各种
9、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木柴、木屑、桔秆、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燃料的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3)土壤环境:1.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2.禁止在
10、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3.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2、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大气环境: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汽车应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化,2030年达到100%,全面禁售燃油汽车。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3.建设施工和运输车辆应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防尘墩和高效洗轮机等防尘措施
11、。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4.禁止销售普通柴油(沿海港口向远洋船舶销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于国Vl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禁止各类船舶加注和使用质量不达标的燃油,加强对冒黑烟船舶的监督管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投入运营。5.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市场。全部封闭围挡,车间为封闭式作业,本项目不属于大气环境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土壤环境禁止开发的建设项目,因此满足空间布局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自然资源(高污
12、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1、新增源排放控制要求:(1)土壤环境: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本项目不在新增源土壤环境和近岸海域排放控制要求范围内;要求。(2)近岸海域:沿海农田、林场施用化学农药,必须执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13、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海域:不得影响邻近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水质和鱼类泡游通道,混合区边界水质应达到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应维持现状,经论证改变功能类型后,根据开发类型确定其水质标准。2、污染物排放管控:自然资源:L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按规定安装高效除尘设施本项目砂烘干采用天然气,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1.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
14、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污染地块信息共享.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土壤环境:1.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2.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
15、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3.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4.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全部回用于生产;按危险固废要求规范化建设危险固废暂存间,项目符合环境风险管控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能源利用效率:大气环境:实施“气化海南”专项行动,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工作。本项目属于气化海南的专项行动项IlI目I综上:本项目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分析,满足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要求;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在该名录中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不属于负面清单;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较低,采取报告中所列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