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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保监方案(2020)12号签发人:莫沫关于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浙江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水利部: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浙江段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和丽水市境内,正线全长206.858公里。2014年8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4)280号文批复了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在后续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由于项目弃方综合利用率大幅提高、施工组织优化、原设置弃渣场用地性质及地方规划调整等因素,实际设置弃渣场大幅减少且部分位置发生了变更。涉及变更的弃渣场均已取得地方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编报了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浙江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2020年7
2、月,我中心对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浙江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将技术评审意见报部。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2020年7月27B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浙江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浙江段位于浙西南地区,线路北起沪昆铁路衢州站,经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丽水市遂昌县、松阳县、龙泉市、庆元县,止于浙闽省界,正线全长206.858公里。项目已于2015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0年9月完工。2014年8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4)280号文批复了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3、中,浙江段设弃渣场1()1处,弃土弃渣总量1786.31万立方米。在项目后续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实际产生余方1035.07万立方米,其中257.41万立方米直接综合利用,777.66万立方米堆存于弃渣场。项目实际使用弃渣场41处,其中11处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位置一致,30处为新选地点设置。目前,已有24处弃渣场的弃渣基本完成综合利用,尚存弃渣共计267.35万立方米。2020年7月21日,我中心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对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有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浙江省水利厅,衢州市水利局、丽水市水利局、柯城区水利局、衢江区水利局、龙游县林业水利局、龙泉市
4、水利局、松阳县水利局、遂昌县水利局、庆兀县水利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九景衢铁路浙江有限公司,主体设计、稳定性评估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监理、水土保持监测等单位的代表,以及5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专家和代表观看了现场影像、审阅了报告书等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进展情况的介绍、主体设计单位关于渣场设计情况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评议,专家组建议通过技术评审。经我中心主任专题会议研究,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
5、补充)报告书,现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如下: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涉及变更的30处弃渣场选址。涉及基础设施、居民点等敏感点的弃渣场,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安全稳定评估,经评估,均不会因弃渣场稳定性问题对下游基础设施、居民点等敏感目标的安全产生影响。变更后的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定。二、基本同意弃渣堆置方案。弃渣前,清理渣场表层土,并按“先挡护、后弃士”的原则修建挡土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阶梯状分层分级堆渣,并分层碾压,每级弃渣高度不超过6米,分级平台宽度不小于3米。弃渣堆置方案基本满足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定。三、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各弃渣场等级、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措施的等级标准。主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与临时防护、挡渣墙、截排水沟、沉沙池和消力池、边坡防护、表土回覆、土地整治与场地植被恢复等。四、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总投资3520.8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705.00万元,植物措施652.92万元,临时措施162.92万元。本技术评审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