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新时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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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发文字号:渝水建(2022)6号发布日期:2022.06.15实施日期:2022.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工作文件法规类别:水利工程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新时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的通知(渝水建(2022)6号)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强化新时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投资控制,在总结我市“十三五”及以前水利工程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统筹抓好工程建设各重点

2、环节管控,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工期“两不超”,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就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工作通知如下:一、夯实前期工作质量(一)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有关勘察设计规程、规范开展前期勘察设计工作,充分调查论证生态环境影响、重大地质缺陷、用地预审情况、社会稳定等问题,避免出现前期设计深度不足、设计施工漏项、生态环境制约等情况导致项目落地难。在勘察设计报告中,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水利工程隧洞、高边坡、深基坑等重难点施工部位提出完整性、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生产建设方案和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按规程规范编制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确保实物指标调查成

3、果不重不漏,补偿政策准确。充分考虑BIM技术的运用,先进技术的推广,强化新技术赋能,提升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二)严把审查质量关。一是强化行政审查把关。依照审批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分别在审查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工程概算投资时,除了继续对设计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概算投资合理性进行把关外,要重点加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对工程重难点问题处理措施是否完整、是否可靠、是否存在设计和概算缺项漏项等进行审查。二是强化审查机构或专家责任。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评审专家在参与水利工程前期审查过程中,应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自身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因敷衍了事、审查不到位等造成工程

4、后期建设产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二、抓实施工准备工作(一)强化资金要素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在工程项目论证及策划阶段,应统筹考虑项目策划方案和投融资方案,既要立足用地空间、生态承载能力等实际,又要立足当前区县债务风险、财政预算平衡等方面新情况,坚持统筹平衡、量力而行,防止过度超前、盲目上项目,严禁上马“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项目投资超概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突破债务红线等。在项目可研审批阶段,应明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筹资责任。在初设及概算批复后,区县或项目业主必须严格落实筹资责任,确保项目筹资到位的要求。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应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库,未纳入三

5、年滚动政府投资规划和财政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财政年度预算。(二)强化人员队伍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在工程前期审批阶段,应及时组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明晰工程现场管理机构。初设及概算批复后,要及时落实现场管理人员,同时定人定责,将责任落实到工程建设管理所有环节,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强化组织协调,压实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责任,及时化解征地过程中的各类纠纷风险隐患,避免出现阻工等情况。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三)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项目业主应加快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原则上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一次性办理完成主

6、体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用地手续,水库淹没区用地原则上尽量一次性办理完成。(四)强化招标投标管理。一是严格招标时序。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初设批复明确的建设时序开展招投标工作,优先开展控制性工程和主体工程招标。二是合理划分标段。提倡主体工程一次性招标,原则上水源工程标段划分不得超过2个标段(即枢纽工程和渠系工程),避免出现标段划分过多过细,施工协调难度大,出现水库已蓄水但部分渠系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工程无法竣工验收的情况。三、严格建设过程管理(一)抢抓项目尽早开工。一是加快督促开工。初设及概算批复后,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工程及时开工建设,原则上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后一年内应开工建设,避免工程“批而不建”导致物

7、价上涨引起投资增加,出现“开工即超概”的情况。二是严格核实开工条件。监理单位在发布工程开工令前,必须认真复核项目用地保障等前置条件,对建设用地不满足施工要求的,一律不签发开工令。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无法提供建设用地导致停工等不利局面,造成工期延长引起工程投资超概。(二)强化工程施工管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电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法(2017)148号)规定,区县政府在重点水源工程项目管理、投资控制和运营维护等方面负有主体责任,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工期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批复建设

8、工期统筹确定移民安置、下河施工、安全度汛、大坝封顶、下闸蓄水、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时间,合理制定工程总体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照确定后的工程控制性目标,打表推进,定期自查纠偏,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三)严格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造成水利工程超概的重要原因之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水利部关了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20)283号)文件规定,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由原初设审批部门进行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相应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或核备。要严控设计变更审批。市、区(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设计变更时,应强化设计变更原因分析,按照“先追责后审

9、批”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将问责情况纳入诚信体系管理。二要协同审批概算调整。市、区(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方案后,项目法人应同步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概算调整报告,做到方案和概算调整协同审批,并在批复中明确超概资金筹资责任和资金来源。三是严禁未批先建。对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应根据审批权限严格责任追究处罚。若发现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四)加强建设投资管控。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39号)精神,原则上市级以上资金实行包干补助,超概资金由项目所在区县和项目业主承担。项目业主要强化项目建设过程投资控制,严格按照批复的概

10、算投资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和签订合同,在施工阶段加强合同管理和工程结算控制,强化建设过程管理,按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度和投资执行情况。项目跟踪审计单位要切实履职,对超批复概算的支出应进行严格把关审查,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报告。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与监督,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益。(五)加大新技术推广力度。一是强化科技运用支撑。加大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在我市水利行业的应用。针对我市水利工程隧洞施工超工期、超投资、安全风险大的主要问题,要加大盾构、顶管、掘进机等机械施工方式的推广,在前期设计中对施工方式进行认真比选,在建设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以科技的手段

11、加强对建设过程和投资的控制。二是推进数字挛生运用。推动水利工程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维护至调度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化管理。通过BIM技术建模真实还原建设过程,提升建设管理智慧化水平,达到严控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目的。(六)创新水利建管模式。一是加大推行EPC、PPP、BO0、施工总承包等建管新模式,发挥总承包单位的技术管理优势,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和投资控制。原则上,实行EPC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必须在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后才能启动。二是探索实行水利行业小微项目统筹打捆的方式进行招标,引入有实力的建设单位,推动小微项目规范化管理。三是探索区域整体监理,对一个片区、距离较近项

12、目,可通过探索推行区域监理的模式开展工作,避免监理单位对小项目不重视,现场监理人员水平不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出现。四、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一)以诚信管理为牵引。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管理,逐步将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及投资控制情况与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员信用信息挂钩。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管过程中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及时报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规纳入信用管理,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二)以三线管理为依托。严格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三线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清单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48号)文件要求,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的监管

13、,督促参建各方规范管理,切实履约,确保在建水利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投资控制。(三)以追责问责为抓手。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中,严厉打击水利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现象,对工程超工期行为、严重质量问题、随意设计变更、参建单位履约不到位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五、加快工程验收工作一是加快验收资料准备。水利工程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建各方及时完善各类验收资料准备,及时开展各项专项验收工作。二是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在满足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保工程效益及时发挥。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项目法人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需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避免出现项目建完后无人管、无人理,导致建设工期延长,建管费超概严重的情况。六、其他本通知印发后,原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渝水基(2007)20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程序的通知(渝水基(2014)79号)同时废止。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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