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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万米聚氨酯软管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宁津朴科管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米聚氨酯软管项目项目代码2209-371422-89-01-55967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新乐路与香江大街交叉口西北(山东亿达奔克电梯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116度50分32.398秒,_37度37分40.12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
2、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力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9-371422-89-01-559674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5.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力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6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宁津东部产业区总体规划:2018年1月,宁津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宁津东部产业区。宁津东部产业区位于宁津县城东部,东至工业四路,南至陵城区边界,西至省
3、道249线,北至宁津新河,规划用地面积约14.20平方公里,规划主导产业包括电梯制造、健身器材、家具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物流仓储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宁津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印发V宁津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审查文件文号:宁环函2020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宁津东部产业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宁津东部产业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18-2030年)(见附图5),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宁津东部产业区土地利用规划。2、宁津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
4、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宁津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宁环函20203号,见附件6),宁津东部产业区用地布局为形成“一核、一心、三廊、四片、U状生态衔接、圈层结构”的空间格局。一核:即宁津东部产业区综合服务核心,是新区综合交通、商务商业、现代服务业的集聚核心。一心:即南部产业服务中心,是南部产业片区的商贸服务中心。三廊:即三条东西向生态廊道,是宁津东部产业区的主要景观轴线,综合服务区与产业区之间的景观隔离廊道,其中阳光大街生态廊道不仅是展现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融合的城市景观轴线,也是新区核心功能承载轴。四区:即北部产业片区、中部产业片区、综合服务片区和南部产业片区。U状生态衔接
5、:即紧密联系四大片区的生态通廊。圈层结构:以南部产业服务核和综合服务核心组成的第一层;以U状生态带建立的第二圈层;以产业发展片区建立的第三圈层。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位于宁津东部产业区内,符合宁津东部产业区总体规划。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设备,为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209-371422-89-01-559674)。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
6、”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宁津县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仅一处,名称为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位于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06)东北侧约7.0km,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因此,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3。(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州市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环境空气例行监测站点中宁津县康宁湖站点2021年112月在线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PMlo、PM2.5均超出环境
7、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SO2NO2、CO、0;均达标;根据宁津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宁津县境内包括王银桥、青积务村、长官闸、老寨子桥4处点位,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区域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宁津县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OOI)达标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通过加强生产车间密
8、闭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在做好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新鲜水依托宁津县市政供水管网,年用水量为192m3;供电由宁津县市政供电网络统一提供,年用电量为4万kWh0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所在区域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3、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新乐路与香江大街交叉口西北,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
9、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6)o3.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1)生态保护红线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重要区。涉及宁津县的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共2处,分别为大柳水库、宁津水库,编号分别为YS3714221110007YS3714221110008,面积分别为1.19km20.86km2o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新乐路与香江大街交叉口西北,距离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均较远,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2)一般生态空间
10、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新乐路与香江大街交叉口西北,未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3.2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山东省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附件2: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境质量底线分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
11、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新乐路与香江大街交叉口西北,属于津城街道管控单元,属于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不涉及水环境管控分区,不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内。3.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属于高耗水项目,不取用地下水,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3.4 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经对照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附件2之表4.2-1: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的活动、限制开发建设的活动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的活动。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见表I-I0表1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
12、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本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项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
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涉及通航、渔业水域;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不属于左列重点行业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
14、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产品为聚氨酯软管,不属于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OO1)达标排放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
15、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为聚氨酯软管制造,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由表1-1可知,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要求。3.5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津城街道,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中津城街道符合性分析,见表l-2o表12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津城街道符合性分析类别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津城街道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L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 .惠宁湖水库(宁津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加强对调水河道的保护,调水河道禁止设排污口。3 .禁止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碳素等工业项目建设;控制涉VOCs重点行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项目建设。限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控制高污染、高水耗、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不在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