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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工商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甲方(定向单位):乙方:重庆工商大学丙方(定向生):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为满足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要求,乙方按录取标准和条件,将丙方录取为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专业一级全日制(非定向、定向)自费博士研究生,学制呈至六年。二、丙方在读期间,应于每年9月份向乙方交纳相关培养费用。定向生若为定向单位在职人员,其工资关系和户口不转入重庆工商大学,按国家和甲方的相关规定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三、定向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相同。四、定向生在学习期间要刻苦学习,遵守
2、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于各学期末向甲方就学习和思想等情况做书面汇报。五、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出现中途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由丙方负责偿还甲方全部培养相关费用。六、定向生毕业后必须直接到甲方工作,乙方颁发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交由甲方代发给丙方,如定向生丙方不回甲方工作,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七、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签约各方均有履行协议的义务。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仅对一级博士研究生有效,甲、乙、丙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丙方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