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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鼓励支持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我们牵头起草了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2021年2023年,我们在全省实施了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并依据鲁工信化工12021)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化工产业实际,组织开展了智能化改造标杆选树试点工作,遴选了一批标杆企业和标杆园区,会同省财政给予了一定的资金奖
2、补,强化标杆示范引领,对全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水平整体提升发挥了重要带动作用。为进一步发挥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引领,在认真总结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鲁政办字(2024)13号文件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推动标杆选树工作常态化开展、财政奖补资金规范化使用。二、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共6章、15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资金来源和工作分工等内容。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以条目式列出了智能化改造标杆企业和标杆园区申报的基本条件,以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第三章,申报程序。明确了实施主体、申报流程、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等要求。第四章,财政奖补。对评审确定的标杆企业和园区奖补政策作了规定。第五章,监督管理。对财政奖补资金的用途和绩效评价提出要求,同时明确了各级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期限和解释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