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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审批权限第1条本公司对信贷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总经理负责贷款业务的审批,如总经理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贷款审批权限的将对部门经理进行临时授权,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可进行临时审批,不得超权限审批。第2条本公司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审批及贷后检查、监督。第3条贷款审批权限(一)贷款审批权限:抵质押贷款50万元(含)内、保证贷款30万元(含)以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万元(含)内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发放。其余都需交贷审委审批,通过后交总经理审批。(二)单个自然人贷款余额超过3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需办理抵质押手续。保证贷款余额在10万元
2、(含)以上需多个保证人,50万元(含)以上必须要求三个(不含夫妻一方提供的保证)保证人。多个自然人出面贷款用于同一企业,多个自然人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多个自然人出面贷款用于同一企业,必须有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协议,多个自然人的贷款总额确需超过100万元且企业较好的,原则上要求由企业出面,在办理担保或抵押手续后合伙人作为第二保证人)。第4条非自然人贷款审批权限(一)非自然人贷款实行贷款授信管理,授信额度内贷款发放由总经理审批,但对年度新增授信的贷款须报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贷款一经发生不良或结欠利息一个季度以上的自动取消授信额度,贷款发放逐笔报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二)由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评价、认定的控制、退出和清收转化类贷款,取消授信额度。(三)由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潜在风险,通过审议、评价、认定并发出预警风险提示的贷款,取消授信额度。(个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