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审批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程序.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审批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程序一、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市城乡劳动力不能满足其用工需要;(2)符合本市允许使用外地人员提供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3)具备向招用的外地人员提供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4)前次批准招用的外地人员合同期满并已离京。二、每年11月30日前申报次年的用工计划。三、申报程序(一)各类企业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区县外来劳动力职业介绍分中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外来劳动力职业介绍分中心申报。区县外来劳动力职业介绍分中心将辖区内用工单位上报的用工计划汇总后,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本辖区用工计划。(二)市建工集团、城建集团、住总集团、城乡建设集团、市政总公司、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建一局、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在京部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粮食局、市二商集团、市旅游集团、北京市电信公司、西客站地区及所属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用工情况,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用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