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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爱国爱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知法守法。有法治意识,知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依法行使教师权利。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三、坚守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
2、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不宣扬封建思想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四、崇德向善。坚持真善美的价值取向,有正确的是非、曲直、善恶、义利、得失标准,积极传播正能量。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不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五、恪守情操。坚守精神家园,坚持教师职业操守,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以德施教,以德立身。不做有违教师职业操守的事情,坚决禁止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或者发生不正当关系。六、仁爱慈厚。坚持仁而爱人,宽厚博爱,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理解宽容学生,把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位学生身上,用欣赏增强学生的自信心,用信任树立学生的自尊,让
3、每一位学生都健康成长和享受成功的喜悦。不讽刺、侮辱、谩骂、挖苦、歧视和变相歧视学生。七、爱岗守责。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教师职业。服从学校安排,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擅离职守,不随意串课、停课、缺课。八、敬业乐业。明确自身肩负的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对教育心存敬畏,有教育职业追求,志存高远,甘为人梯,诲人不倦,勤勉敬业,乐于奉献。不以任何理由、方式妨碍教育教学工作和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九、笃学厚识。坚持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夯实知识功底,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视野,具备胜任教育教学的专业知识,具
4、有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具备学习、处世、生活、育人的智慧。不在学养方面止步不前、慵懒懈怠。十、谙教熟能。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具备过硬的教育教学能力、勤勉严谨的教学态度、科学先进的教学方法,熟练掌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敷衍塞责学生。十一、勤思善研。潜心研究教育教学业务,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不断创新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主动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恪守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不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劳动成果。十二、潜心育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
5、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挤占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和劳动技术教育实践。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任何方式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十三、尊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兴趣爱好、脾气秉性、家庭情况、学习状况,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发展每一位学生的优势潜能。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家庭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十四、关爱学生。深入了解
6、学生,全面关心学生,主动服务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自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不用罚款和变相罚款的方式教育学生。十五、修身笃行。加强个人修养,知荣明耻,淡泊明志,质朴谦逊、文明友善、明礼诚信、作风正派、公正无私。培养良好的文化品位,脱离低级趣味。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不做违反社会公德的事情。十六、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端庄大方。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干净。不使用庸俗言辞,不佩戴有损教师形象的饰品和穿着奇装异服,不在公共场所和学生面前吸
7、烟,不赌博、不酗酒,不吸食毒品。十七、团结协作。热爱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以学校发展为己任,关心学校发展,保护学校财产,维护学校利益,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以大局为重。尊重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决定。同事之间互相尊重、相互关心、互相帮助、相互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友爱、和谐共处。不做有损于集体荣誉、不利于同事团结和有损于学生的事情。十八、尊重家长。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坦诚与家长交换意见,争取家长的信任与配合,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不训斥、指责、刁难家长。十九、遵规守纪。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组织、介绍、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组织的对学生进行的有偿补课。不在招生、考试、教研、考核评价、职务评审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强制学生或家长订购教辅资料、报刊和各类商品。不向学生推销产品。不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二十、廉洁自律。清正廉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谢绝吃请,拒绝馈赠,杜绝卡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索要或者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证券等财物。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