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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平房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二O二二年十二月目录1总则-1-1.l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2-2.1 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2-2.1.1 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2-2.1.2 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3-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3-3预防与治理-3-3.1 预防-3-3.2 治理-4-4应急响应-4-5紧急处置-4-5.1 应急措施-4-5.2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5-5.3 群众的安全防护-5-6善后处置-6-7总结与评估-6-8保障措施-6-8
2、.1 建立预警预报和抢险信息联络体系-6-8.2 加强危险房屋治理-7-8.3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7-8.4 保障应急资金和应急物资供应-7-8.5 完善技术支持-7-8.6 责任与奖惩-7-9附则-8-9.1 预案的更新-8-9.2 预案的解释-8-9.3 预案实施-8-1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增强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及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房屋使
3、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平房区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发生倒塌、坍塌或承重结构严重损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事件。1.4工作原则(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2)坚持属地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房屋所在地负责制。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各街镇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4、各街镇和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房屋产权人负责对自有房屋进行监护、治理,发生险情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积极开展自救、互救。(3)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2.1 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2.1.1 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平安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平房区住建局局长、各街镇主要领导成员: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市资规局平房
5、分局等相关部门及九街一镇。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2.1.2 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制定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各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落实。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1)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并代表指挥部指导和监督各街镇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落实。办公室为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现场协调机构,负责传达指挥部决定和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汇总房屋灾情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2)区公安局:负责保卫抢险现场安全,维持现场秩序,搜救被困人员,疏导交通,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3)区财政局:负责应
6、急资金的调拨。(4)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抢救伤员。(5)区民政局:依法依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做好兜底保障。(6)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络新闻单位,做好抢险宣传工作。(7)房屋所在地街镇:按照指挥部的部署执行具体应急工作。(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3预防与治理2.1.4各街镇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房屋安全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对不能判定危险性等级的可上报区住建局,由住建局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进行备案。2.1.5各街镇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房屋产权人进行维修治理。对房屋产权人确无能力治理解危的危险房屋,各街镇应
7、及时上报区相关部门进行治理。4应急响应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房屋所有人或其他人应立即向所在街镇报告,由街镇上报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接报后,要按照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5紧急处置(1)事故发生后,房屋居住和使用人应当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并按照街镇的指挥迅速疏散。(2)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和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3)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应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8、下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不得擅自行动或拒绝推诿,延误抢险救援。(4)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抢险救援工作。涉及抢险救援的所有审批手续,要一律从速从简办理。急救中心、医院要及时提供救护车辆、人员和设备,全力救治伤员。(5)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和支持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紧急情况下,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可临时征用社会物资使用,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6)对已无保留价值的危险房屋,可在保障人身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实施紧急拆除,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7)各街镇要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加强现场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宣传部要对
9、抢险救援工作予以客观报道。5.2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对抢险现场和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5.3群众的安全防护相关部门要及时疏散、转移群众,做好治安管理工作。要对事发地及周边群众安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6善后处置(1)有关部门要配合区政府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房屋拆迁、维修等善后工作。(2)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7总结与评估
10、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政府和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保障措施8.1 建立预警预报和抢险信息联络体系全区要建立房屋安全预警预报和信息联络体系,向社会公布市、区房屋安全报警电话。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本区房屋安全应急成员单位及区内主要房屋产权单位、管房单位、物业企业联系电话,编制区级信息联络网,报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8.2 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
11、室应组织本辖区内的房屋产权人和房管、物业、学校等单位对自有、自管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采取必要的维修加固措施及时排除险情。区政府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房屋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具体组建单位和人员由区政府规定。组建单位要为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8.4 保障应急资金和应急物资供应区财政要保障抢险资金充足并及时拨付,保证房屋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要组织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协调抢险人员、工具、车辆,及时投入抢险工作中。8.5 完善技术支持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危险房屋鉴定、维修、治理和应急处置、救援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加强对各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8.6 责任与奖惩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附则9.1 预案的更新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已不适应实际工作时,由区住建局组织修订后,报区政府审核发布。9.2 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9.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