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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课儒墨对利的认识学习目标:辩证认识儒墨对“利”的认识学生点单11:XXX,有人说XX和XX在义与利的认识上都没有否定利,但两者又有不同,能帮助分析下吗?一、我们先从中国古代义利观讲起。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不同诸侯国、集团、阶层的政治经济等利害关系的日趋尖锐,XX之辨成为一个重要哲学命题,形成了儒、墨等学派的“义利观二尽管“义利观”己经历经数千年,表述许多,但其含义与现在所理解的一般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即:义是指人类活动和人际关系中应当遵循的最高原则和应当追求的最高道德价值;利是指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利益和功利。在很多情况下,义可以理解为公利,即公众的利益;利则理解为私利,即个人的利益。
2、义与利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公利与私利的关系。二、儒家的义利观孔子曰:“富与贵,人之所欲也”“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曰:“富,人之所欲也”“王何必曰利”“(生与义)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XXX:“先义而后利者荣,XX而后义者辱”“言无常信,行无常贞,惟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总结XXX的义利观,可以归纳出儒家的义利观。儒家在利与义的先后关系上,认为要先义后利,重义轻利,舍利求义,甚至舍生取义。再者儒家并不否定利,主张富民思想,认为仁义道德的培养仰赖于百姓物质生活的充裕,承认私利存在的必要性,并支持在合乎义的情况下对于利的追求。三、墨家的义利观在诸子百家中,墨家的利益观与儒家有明显的区别。XX提倡“兼相爱”与“交相利”结合。XX说:“我所爱,兼而爱之,我所利,兼而利之”。“兼”即考虑自己又考虑别人,进一步强调利不但不非义,而且主张义利并行,即所谓“义者,利也,XX认为义就是利,而利则是公利,即天下国家和百姓之利。义利二者是内在统一的。一方面,天下国家和百姓的利才是义的内容。即凡是能够给天下国家和亿万百姓带来现实利益的,才是义,是道德;反之,则是不义,是不道德,是恶;另一方面,XXX实现天下国家和百姓之利的手段,义可以扶国家、XXXo换言之,义可以给天下国家和百姓带来现实的利益。总之,XX把义通约为利,把XXX为公利,从而在公利的基础上,把义利统一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