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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资产清查工作指南一、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以2022年7月31日为基准日。二、清查内容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存量情况和使用状况。三、清查工作要点L单位应当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单位内部分工和工作职责,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2 .认真制定盘点工作计划,组织资产盘点。一是制定盘点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盘点表可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模块中“资产盘点”功能导出;其他资产盘点表由单位根据清查报表自行制定。二是组织盘点。对照财务账和资产信息系统数据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2、盘点过程中重点关注下列事项:关注资产的状态,包括自用、出租出借、闲置、毁损待报废、其他等。确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毁损等事项,对盘盈盘亏资产按规定准备相关损溢证据等材料准备,作为申报资产清查损溢的附件上报。资产清查损溢证据应编制索引号编码,并统一装订成册。证据索引号是唯一的,不允许出现索引号重复现象。检查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权属证明文件,明确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对于权属不清的固定资产需做出相应说明,提供相关证据;对于在第三方单位存放的所有权属于各单位的资产,具备实地清点条件的,各单位需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清点,无法进行现场清点的,应通过发函等方式由第三方单位对资产项目及数量予以确认。对清理中
3、发现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根据盘点情况,编制盘点汇总表及文字说明材料,由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账务负责人在盘点汇总表及文字说明材料上签字,确认盘点结果。3 .单位视工作情况,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工作或对资产清查盘点进行专项审计。4 .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根据资产盘点结果,填报完成资产清查报表,形成工作报告,并由单位资产清查组织机构确认。5 .行政事业单位自查完成后,向主管部门提交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核实申报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及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四、资产损溢认定行政事业单位对
4、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等情况,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并按照资产核实工作要求申报处理。(一)盘盈资产认定。盘盈资产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因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未入账核算资产;二是来源不明不能确定权属资产,暂按国有资产管理;三是接收无偿划转、捐赠的资产;四是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国有资产。盘盈的资产认定,需提供下列证据:L资产盘点单;2 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的说明;3 .盘盈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4 .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的盘盈资产,单位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可以委托社
5、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二)盘亏资产,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证据:L资产清查盘点单;5 .盘亏情况说明;6 .未经审批自行处置造成盘亏的,提交处置的相关资料;7 .对被盗抢、被罚没、被执行造成资产盘亏,需要提供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罚没相关文件,法院强制执行文。8 .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盘亏的,需要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等;9 .因房改、车改等原因已处置房屋、车辆造成盘亏的,需要提供房改、车改相关资料。10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
6、证明;11 .赔偿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12 .单位内部有关审批文件。(三)待报废资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证据。(四)无形资产损失,需提供有关技术部门提供的鉴定材料,或者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证明文件。(五)对外投资损失,需要提供下列证据:投资损失应当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并有确凿的合法证据。L被投资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等,造成难以收回的不良投资,应取得下列证据: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清算报告;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或文件;被投资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2.对按会计重要性原则,参股投资项目金额较小,被投资单位资不抵债并连续经营亏损3年以上的,应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出具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并连续3年亏损的经济鉴证证明。五、资产损溢审批权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按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对单位资产损失事项进行审批(核)。(一)资产盘盈。由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确定价值,报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调整有关账目。(二)资产盘亏、报废。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资产损失处置意见,按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审批权限,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市政府审核(批)后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