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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第二条本申报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研机构及其他机构中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贯
2、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信念,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遵守规章制度。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2 .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3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第四条资历(学历)及经历(一)资历(学历)。1 .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及以上。2 .高级教师。具有
3、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3 .一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 .二级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
4、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5 .三级教师。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6 .研究机构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还须从事相关研究工作满2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还须从事相关研究工作满1年及以上。(二)经历。1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任教以来,具有相应班主任、团队工作或其他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申报正高级教师满9年、高级教师满6年、一级教师满3年、二级教师满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有学生家访经历,并完成
5、学校规定的家访工作。2 .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经历。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应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或任职满1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申报一级教师,可不作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经历要求。第五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第六条工作量(一)上课。学校专任教师至少任教一门学科,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关,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正、副校级领导任教一门学科,原则上任现职称以来至少连续3年且申报时仍任教该学科,其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培训工作可视为相应工作量。教研机构人员担任一门学科教研工作或从事其他专项研究工作,完
6、成单位规定的工作量;专职学科教研员每学期需上示范课,其他研究人员每学期需开展教师专题培训。(二)听课。任现职以来,学校专任教师平均每年听课40节以上,学校正、副校级领导平均每年听课60节以上,教研机构教研员平均每年听课70节以上,其他研究人员完成单位规定的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任务。第七条教学水平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第八条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第九条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身心条件。第三章业绩成果第十条正高级教师(一)教育业绩。教育业绩卓著,具备下列条件: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
7、 .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学科育人功能,积极推进家校共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4 .教育水平高超,育人成果突出。获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或本人或所带团队(班队)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宣传、推介。(二)教学业绩。教学业绩突出,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备下列条件(四选三):1.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教学综合评价或学业成绩在本区(县)同类学校中居于领先水平或所带班级进步显著;或所指导的学科学业成绩在本区(县)同类学校中居于领先水平;或所指导的学科在上级单位组织的评价监测中居于领先水平;或对幼儿教育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
8、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2 .具有先进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具有主持和指导课程实施、研发的能力,依法全面准确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自觉落实上级相关教育政策要求,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积极探索“减负提质”路径。教学方式富有创新性、引领性,优化学习方式,带动学生广泛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能科学应用信息技术提升课堂效率,教学方案体现因材施教,相关研究成果在市级及以上交流或获奖或表彰。本人参加或指导的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技能竞赛等)在竞赛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成果在市级及以上交流或获奖或受表彰。3 .能独立承担并引领教学评价工作,且有显著成效。能对学生开展科学的学业评价
9、或发展性评价,研发供区(县)级及以上使用的评价工具。4 .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在课程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或参与各类竞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课程建设(含教师研修课程)经验获得市级及以上交流、推介;或幼儿园保教经验或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宣传、推介。(三)教科研业绩。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强,教科研成果丰富,在教育理念、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标志性、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五选三):1 .成果获奖。代表性教育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及以上;或获得国家部委所属事业单位或中国教
10、育学会(含专业委员会)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党政部门、市级教研部门、市教育学会一等奖。2 .课题(项目)研究。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且结题,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3,论文(著作)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高质量代表作(含教育管理)2篇及以上;或参编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且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公开发表高质量代表作(含教育管理)1篇。4 .课程(教材)建设。参与国家或地方教材编写并取得较好效果;或主持开发的校本课程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主讲课程入选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公认的教育平台。5 .其他经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可、具有较大推广运用价值
11、的教科研成果。校级领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本人带领学校发展取得重大进步,单位及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宣传、推介;或学校办学水平考评居于本区(县)同类学校领先地位。(四)示范引领。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在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名师。具备下列条件(三选一):1.组织开展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和教研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对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推广先进教育理念做出显著成绩。2 .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效果显著,指导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班主任、教学(技能)竞赛等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经验在市内外交流、
12、宣传、推介。3 .具有领衔团队建设的能力,担任区(县)级及以上工作室主持人,积极承担区(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工作;或办学经验或成果在市级及以上范围推广交流并产生较好的影响。第十一条高级教师(一)教育业绩。教育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实施素质教育。具有较先进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 .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较好发挥学科育人功能,积极推进家校共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5 .教育能力突出,育人成果较好。获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或本人或所带团队(班队)或所带团队的成员获得
13、区(县)级及以上奖励、宣传、推介。(二)教学业绩。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备下列条件(四选三):1 .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教学综合评价或学业成绩在本片区(学区)或集团学校中居于领先水平;或所指导的学科学业成绩在本片区(学区)同类学校中居于领先水平或所带班级进步显著;或所指导的学科在上级单位组织的评价监测中居于较高水平;或对幼儿教育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并取得良好成效。2 .具有先进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具有较强的课程实施、研发能力,依法全面准确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自觉落实上级相关教育政策要求,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积极探索“减负提质”路径。改良
14、学习方式,带动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能科学应用信息技术提升课堂效率,教学方案体现因材施教,相关研究成果在区(县)级及以上交流或获奖或表彰。本人参加或指导的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技能竞赛等)在竞赛中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奖项,或教育教学成果在区(县)级及以上交流或获奖或受表彰。3 .能独立承担教学评价工作,且有突出效果。能对学生开展科学的学业评价或发展性评价,研发供校级及以上使用的评价工具。4 .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在课程建设上取得突出成效。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或参与各类竞赛,获得区(县)级以上奖励;或课程建设(含教师研修课程)经验获得区(县)级及以
15、上交流、推介;或幼儿园保教经验或成果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奖励、宣传、推介。(三)教科研业绩。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运用于教学实践。1.市级重点中学、示范学校教师及教研机构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五选三):(1)成果获奖。代表性教育教学成果获得市级党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奖励。(2)课题(项目)0主研市级及以上课题且结题;或主持区(县)级课题且结题,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3)论文(著作)发表。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教育教学有关的高质量代表作(含教育管理);或参编教育教学研究著作。(4)课程建设。参与开发的校
16、本课程被评为区(县)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主讲课程入选重庆智慧教育平台等市级及以上教育平台。(5)其他经区(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可且对区域内教研起到一定导向作用的教科研成果。2 .城区普通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五选三):(1)成果获奖。代表性教育教学成果获得区(县)级党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奖励。(2)课题(项目)。主研市级及以上课题;或主持区(县)课题且结题,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3)论文(著作)发表。公开发表与教育教学有关的高质量代表作(含教育管理);或参编教育教学研究著作。(4)课程建设。参与开发的校本课程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主讲课程入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平台。(5)其他经区(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教科研成果。3 .乡镇普通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