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莱德建信理财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理财产品托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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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贝莱德建信理财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理财产品托管协议管理人: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2021年7月协议当事人第一章第二章陈述和保证第三章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2第四章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14第五章托管资产的保管17第八草资金划付22第七章交易及资金清算26第八章核算估值34第九章投资监督42第十章信息披43第十一章托管费及相关费用44第十二章文件资料的保管45第十三章理财产品的到期清算46第十四章托管人的更换46第十五章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48第十六章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48第十七章保密义务49第十八章反洗钱条款50第十九章本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52第二十章法律

2、适用和争议解决53第二十一章其他53附件1:关于理财产品托管账户开立情况的函(样本)57附件2:证券账户移交确认书(样本)58附件3:证券资产移交通知书(样本)59附件%实物凭证移交确认单(样本)61附件5:各类交付文件(样本)62附件6:资金账户报告(样本)65附件7: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与印鉴(样本)66附件8:投资监督事项表(样本)67附件9:建设银行托管人报告(样本)69附件10:业务联系人名单71附件11:理财产品托管业务往来有效印鉴和授权人员信息表(格式)73协议当事人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签署:管理人: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2

3、6号上海陆家嘴金融广场22楼1及2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26号上海陆家嘴金融广场22楼1及2室邮政编码:200120法定代表人:纪冰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00号邮政编码:20012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顺辉鉴于:1 .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并依法成立,主要从事理财产品发行并进行资产管理的金融机构。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具有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业务资格和能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作为其分支机构,可以为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托管服务。3 .中国建设

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愿意接受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其发行的理财产品提供托管服务。4 .为保障理财产品财产独立、安全、稳健运行,保障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关自律组织的要求、监管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协议。本协议是约定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在业务合作中具体的业务处理程序和方法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以兹共同遵守。5 .本托管协议适用于管理人委托托管人托管的、管理人发行的多只理财产

5、品,双方不再就管理人发行的各期理财产品委托托管人托管事宜另行签署托管协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协议。各期理财产品的托管确认方式详见第五章。第一章zI干1.1除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管理人(甲方):指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乙方):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投资者:指购买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即理财产品协议中的投资者。本协议:指贝莱德建信理财与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本协议”)以及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理财产品:指依据本协议,管理人委托托管人托管的多只理财产品。单只理财产品:指依据本协议,管理人委托托管

6、人托管的单只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投资合同:指管理人委托托管人托管的多只理财产品所对应的投资合同及对该投资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理财产品说明书:指管理人委托托管人托管的多只理财产品所对应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该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风险揭示书:指管理人委托托管人托管的多只理财产品所对应的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书及对该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理财产品发行文件:指管理人提供的“理财产品投资合同”、“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等与理财产品相关的发行文件。托管账户:指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授权,并按相关规定为每一只理财产品独立开立的专门用于保管、管理、运用理财产品资金的银行专用账户。托管账户销户

7、日:指根据协议约定,托管人依据管理人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内资金余额清零且办理完毕销户手续之日。托管资产:指投资者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管理人管理并由托管人托管的理财产品、作为本协议标的的财产。划款指令:管理人或其授权第三方向托管人发出的由托管账户向外划付资金、从托管账户支付理财资产应承担的各种税费、托管费、管理费等的指令形式。交易依据:指划款指令所要求提供划款所依据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在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相关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理财资金时,管理人与相关交易对手签署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凭证、材料和文件等。理财资金:指理财产品的货币资金,即以资金形态存在的理财资产。理财资产:指理财产品项下全体投

8、资者交付的理财资金及在理财期限内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项下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其构成主要包括:投资本金、理财收益和其他应计入理财资产的财产。理财收益:指管理人管理运用理财资产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理财资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理财收益应计入理财资产。证券经纪商: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依法取得证券经纪业务资格。期货经纪商: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依法取得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中国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央国债登

9、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O证券账户:以管理人名义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名义为托管资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户:指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及管理人要求办理的,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用于存放理财产品持有的银行间债券资产的托管账户。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基金账户:指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及管理人要求办理的,在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开立的,用于管理人开放式基金交易/存放开放式基金资产的账户。指定账户:指管理人用以与托管账户之间进行托管

10、现金财产划付的唯一指定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清算账户,募集账户等。为理财产品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的托管人:指理财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采用多级托管模式进行结算,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的托管银行。银行间非法人产品多级托管(或“银行间多级托管模式”):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监管规定,为理财产品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的托管银行使用其自身名义在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债券托管总账户以及在大额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为理财产品办理债券托管及结算的业务模式。法律

11、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有关自律组织、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最新修改和补充。第二章陈述和保证2.1 管理人的陈述和保证管理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承诺其内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一直真实准确:(1)主体合法。管理人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并依法成立,主要从事理财产品发行并进行资产管理的金融机构,具有拥有和支配其财产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2)具备业务经营资格。管理人依法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合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金融许可证,具有发起设立并受托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的资格。就管理人所知,

12、并不存在任何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管理人丧失该项资格。(3)获得内部授权。管理人履行本协议以及管理人作为当事人签署和履行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其他协议,已经得到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管理人的任何协议、契据、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不会导致管理人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不会导致管理人违反其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因在管理人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的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而严重影响管理人履行本协议的能力。(4)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

13、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5)管理人承诺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属于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2. 2托管人的陈述和保证托管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承诺其内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一直真实准确:(1)主体合法。托管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持续经营的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有拥有和支配其财产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内外部授权。(2)具备业务经营资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监管部门核发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托管人及其指定分支机构依法可以为本理财产品提供托管服务,且就托管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托管人丧失该项资

14、格。(3)获得内部授权。托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托管人作为当事人的、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其他协议,已经得到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托管人的任何协议、契据、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不会导致托管人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不会导致托管人违反其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因在托管人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的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而严重影响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能力。(4)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托管人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5)具

15、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开办托管业务的相关条件。托管人具备下列条件:设立负责托管业务的专门部门或机构,且该机构可以保障托管资产的独立性;配备充足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具备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建立完备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等;建立相应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制度、从业人员规范等;以及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6)免责声明。托管人作为本理财产品的托管银行,不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承担责任,不为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提供担保;对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的本产品资产分配方式等内容,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托管的理财产品的合法合规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管理人违背本产品理财产品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处理受托事务不当,使理财产品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形,与托管人无关;托管人只对管理人发出的划款指令作形式审核,不对其真实性负责。除法律法规要求外,托管人不负责本理财产品募集过程中的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特定对象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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