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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调研分析报告近两年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20号文”精神,扎实推进“党建入章程”,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等取得一定成效。通过先后调研16家中央企业,并延伸至所属38家二级企业,访谈300多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以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和部门人员,查阅800多份制度性文件、会议纪要记录以及有关资料,总体看,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在贯彻落实“20号文”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有了新提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聚焦推进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公司治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
2、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期间,对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以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1)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出部署、提出要求。近两年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20号文”精神,扎实推进“党建入章程”,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等取得一定成效。但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公
3、司治理深度融合,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仍有可提升的空间。这成为当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2023年2月至8月,结合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期间,笔者利用6个多月时间对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通过先后调研16家中央企业,并延伸至所属38家二级企业,访谈300多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以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和部门人员,查阅800多份制度性文件、会议纪要记录以及有关资料,总体看,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在贯彻落实“20号文”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有了新提升。 (一)重视程度有了新提升。中央企业党
4、委(党组)、党员领导干 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对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工作高度重视,分别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举办专题培训等方式,抓学习宣讲加深理解,抓本级先行推进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牢公司治理的正确方向。(二)规范程度有了新提升。16家中央企业、38家二级企业,紧紧围绕权责边界,分别建立了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清单,党委(党组)前置研究事项清单,明确了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清单,建立了运行机制。通过细化“权责清单”,确保了党委(党组)对企业重大事项的把关定向。(三)操作程度有了新提升。经查阅16家中央企业2022年度的研究讨论和决策事项,各治理主体均无超出清单进行决策,做到
5、了决策内有清单、清单外不决策,同时各治理主体还注重加强沟通协调,保证了有效畅通。通过推动各治理主体决策事项具体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效能。二、问题表现 调研发现,在贯彻落实“20号文”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概念混淆。没有理解本意,把基本概念搞混淆了。主要表现:对“党的建设”与“三重一大”概念混淆,普遍存在把“党的建设“事项纳入到“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中的问题。有的企业把“党的建设”决策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有的企业把“党的工作”具体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有的企业把“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党的建设”事项清单,有的企业把“党建纪检监察、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党内
6、的工作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二)细化不够。没有尺度衡量,很宽泛不具体。主要表现:对前置研究事项只做一些概念性描述,事项清单存在原则性表述偏多,泛化不清晰,界定不具体等问题。有的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清单事项只写明“一定金额以上”,没有明确具体金额,导致后期难以操作;有的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事项清单直接套用上级提供的17条清单事项,没有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有的中央企业所属多家二级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清单事项几乎完全一样,没有投融资业务的企业也照抄投融资清单事项;还有的企业党委将“一般员工系统内企业调动、借调等事项”也列为党委会议决定事项。 (三)过程变样。没有执行规定,按
7、下葫芦浮起瓢。主要表现:对授权董事长、总经理事项,本可以直接决定,但仍普遍采用召开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参会人员与开党委(党组)会人员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把原来的“党委(党组)会”换了个会议名称而已。有的企业董事长专题会明确“公司领导参加会议”,“可召集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可纳入党委常委会或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公司领导、总师”,“董事会中的内部成员”参加会议;有的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明确“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或者列席”等,与“20号文”中“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的要求不符。有的已授权总经理事项还经党委(党组)前置研究,与“授权不前置、前置不授权”的
8、要求不符。(四)会议过频。上会过一过,总会没有错。主要表现:对相关事项基本做到了凡事都要上会,上了会就没有错。有的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事项,本应由董事长、总经理直接行使权力,但基本都是以召开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有的企业党委(党组)会召开频次远远超出每月1次的要求,全年召开49次,开成了周例会;有的企业党委(党组)会议半天时间研究讨论多达19个议题,没有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三、原因分析分析产生以上四个方面问题的主客观因素,原因在于: (一)对“党的建设”“三重一大”学深悟透不够。“党的建设”是党的工作的属概念,又是党务工作的种概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身的性质而从事的一
9、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即通常所讲的“5+2”内容和事项。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要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制度最早源于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企业而言主要是指在战略层面、经营管理层面明确出来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二)对“20号文”精神要求贯彻落实理解不够。“20号文”明确了党委(党组)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明确了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经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