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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30篇)签约双方应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参阅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从真编写监理合同专用条件A部分。2.5如果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是由承包人提供且产权归承包人。则应首先通过监理合同专用条件B部分,对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正,然后在本条款中写明有关事宜。4.1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其范围可能较广且不易确定。按照惯例,监理单位一般仅对因其明确责任而受到损害的工程给予赔偿。4.4赔偿限额可考虑多种方法,例如按照对等的原则确定:监理单位向业主赔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
2、费用乘以监理单位的责任比例减去已交税金;业主向监理单位赠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4.5.2鉴于国内当前情况下银行在提供履约担保时的各种制约,建议业主在此条款中,考虑多种方法予以变通。5.5.4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短(例如一年以内)的项目,可以不考虑物价变动对监理服务费用的换响;而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长(例如两年以上)的项目,则业主宜按照物价指数法对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进行调整。6.2.1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按惯例为280o7.3业主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既可以设立单项奖也可以设立综合奖还可以设立某些特定目标奖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优异成
3、绩给予奖励。8双方在此只可约定一种解决最终争端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方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不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诉。B签约双方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在此处对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进行修正或删除,对缺少的条款予以补充。按照惯例,当合同通用条件与合同专用条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以合同专用条件为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A一、监理服务的形式由两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工作隶属关系等原则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和主要人员的资质等具体要求。二、在监理服务的范围中主要阐述本次监理服务所包括
4、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并具体规定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标。三、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首先应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的规定进行归纳,然后再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四、业主应根据监理服务内容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给予准确的界定。五、所有与监理服务有关的合同正式文件、修汇或补充文件,都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依据必须在本条目中明确列入。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B一、根据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内容、份数及期限。二、为了顺利地履行监理会同,业主应对监理单位就项目或工程的工期
5、、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所提交的书面请示,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各类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三、业主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在项目所在地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使监理单位能够较为顺利地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由业主负责办理或协助监理单位办理的各项事宜。四、为了支持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的品种、数量和相应的最迟提供时间、允许使用时间以及使用、维修费用的开支办法。如果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提供,则应根据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办理,并在本条款中写
6、明相关事宜。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则必须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五、为了配合监理单履区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的辅助监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双方对此类人员的管理方法。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行聘用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则应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C一、1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很多,如:费率法、人年资法和总额法等。推荐使用的方法是费率法,即:按照监理服务范围所包括的工程合同价额,确定相应的监理服务合同资率(参照部颁规定费率),测算初始的监理服务合同价额;按照工程合同
7、结算价额乘以监理合同费率确定最终的监理服务结算费用。如果监理服务工作量基本无变化而监理服务最终结算费用低于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则应当按照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结算。2.业主应通过与监理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委托监理单位提供附加的监理服务。计算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原则上应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计算办法的基础上确定、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时,应确定监理单位提供附加服务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另外,建议业主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用列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将此项监理服务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二、业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
8、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及时支付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当得到的监理服务费用,是业主极为重要的合同义务。按照惯例,业主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和收到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后,即应向监理单位支付一定的动员预付费,并在以后的日常支付中,按照动员预付费与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分期扣回;业主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办法,按月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费用的结算可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之后完成动员预付费和监理单位对业主给予赔偿(如果有)的扣回,结算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并向监理单位返还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金;第二步是,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立证书之后,扣回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扣
9、回的款项(如果有),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款项(如果有)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剩余的履约担保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篇28本协议书由(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2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10、合同通用条件3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5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6 .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7 .其它文件8 .附件:附件a一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一一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其它附件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
11、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份,双方各执份。业主:(盖章).监理单位:(盖章)一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1.1.1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1.1. 3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
12、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1.1.4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5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1.1.6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
13、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o77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1.1.8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1.1.9 日即历法日。1.1.10 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1.2 解释1.3 .1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1.2.2为了文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1. 1.3
14、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2监理单位的义务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2. 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2. 2.1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2. 2.2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2. 3职责2.3. 1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
15、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2. 3.2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3. 3.2.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2. 3.2.2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3. 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2.4监理人员1. 4.1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2. 4.2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3. 4.3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4. 4.4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5. 4.5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