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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代持股协议书书(热门21篇)公司持股的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标的公司部分股权。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股权。鉴于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一股权,其余股东同意该权利受让行为并放弃对该部分转让权利的优先受让权。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
2、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3、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一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4、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在协议约定时间内配合完成公司资产交接和股权变更工商手续。(2)负责承担公司截至股权变更之前所已发生的或潜在的债务。(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转让价款。(2)全力配合甲方完成转让的各项手续及交接工作。(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1、甲方
3、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2、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3、甲方保证目标公司是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所有法律条件,保证所提供的公司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全面、完整的,没有隐瞒和虚假。4、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具有完全处分权,且保证所转让之股权未被抵押、查封,并不受第三人追索。5、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6、乙方承认并履行标的公司修改后的章程。7、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规定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1、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2、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1、从本协议生效之
4、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
5、付款,由协议约定的付款期满之日算起,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款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2、甲方未能按期完整向乙方交接公司资产、帐务、文件资料及完成股权变更,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当期应付款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3、甲方如隐瞒或未完全披露公司信息或未妥善处理公司原有债务或纠纷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甲方除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按应赔偿额的承担违约金。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
6、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履行完毕时自行失效。2、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的具有协议内容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口头约定则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3、在工商局办理
7、股权变更登记时,所签的制式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4、本协议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公司持股协议书电话:O乙方:O电话:O丙方:公司。电话:。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使用甲方资金向公司(“丙方”、“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使用甲方资金人民币万元,向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
8、司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甲方资金人民币万元向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以a公司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第三条甲方作为实际投资人,对a公司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四条乙方仅
9、得以自己名义使用甲方的资金向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乙方对该等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股权及/或设置任何形式的负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转委托他人持有。第五条乙方有权以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a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代持的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
10、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负担,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在甲方拟向a公司的股东或以外的人转让由乙方代持的a公司股权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第六条乙方承诺将其因持有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及/或股权转让价款(如有)转交给甲方。乙方承诺在获得股权投资收益及/或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3日内,将其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划款,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违约金。第七条乙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甲方有权获得每年不低于其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的分红,如果甲方实际获得的分红低于该数额,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
11、补足。自乙方名称记载于a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对应日前,乙方应将其应补足的差额部分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划款,还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违约金。第八条甲方如下银行账户用于接受乙方划款。账户名称:O开户行:O账号:O第九条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他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事先得到书面授权或者有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他方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第十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设立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
12、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各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O年月日。乙方(签字):O年月日。丙方(盖章):O年月日。上市公司代持股协议书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甲方实际购买有限公司股权元(大写:元整)。二、乙方购买有限公司股权元(大写: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元(大写: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
13、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O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O公司代持股权协议书实际出资人(甲方):名义股东(乙方):鉴于:甲方拥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按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
14、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
15、作为“代持股份”。1.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3.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处理。3.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