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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机构2.1.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1.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 应急指挥部职责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 成员单位职责2.5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3 .监测预警3.1 监测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3.2.2 预警信息发布3.2.3 预警行动3.2.4 预警解除4 .信息报告与通报4.1 报告主体和时限4.2 报告内容4.3 事故评估4.4 报告对象5 .应急处置5.1 响应分级5.2 响应措施5.2.1
2、 医疗救治5.2.2 现场处置5.2.3 流行病学调查5.2.4 应急检验检测5.2.5 事故调查5.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5.2.7 维护社会稳定5.3 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531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条件5.3.2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程序6 .后期工作6.1 善后处置6.2 奖惩6.2.1 奖励6.2.2 责任追究6.3 总结评估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信息保障7.3 医疗保障7.4 物资与经费保障7.5 社会动员保障7.6 宣传培训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解释8.3 预案实施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
3、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苏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4、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对于在我市发生的以及涉及我市的较大(11I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在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2)统一领导,分工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3)科学应对,高效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
5、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加强宣教、培训和演练,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机构2.1.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后,市政府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需要,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
6、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成员单位有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台力、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生态环境局、供销合作总社、烟草专卖局、昆山海关等部门及事故相关区(镇)管委会(政府)。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对工作,食品检验检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机构,在有关单位组织领导下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故发生区(镇)管委会(政府)应当配合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1.2
7、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2.2 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3)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4)审议批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5)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等。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部署,组织
8、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有关区镇、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应急指挥部及食品安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向新闻机构发布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6)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4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区(镇)管委会(政府)有
9、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市食安办:负责非应急时期拟定修订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宣传、培训、演练,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应急相关工作。启动应急响应后,履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及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组织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原因分析工作。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办):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舆情信息发布宣传口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协同做好相关舆情信息的
10、管理工作。市委台办:负责协助做好涉台企业和个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做好本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和政策性粮食收购管理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粮食购销市场原粮质量安全的管理、监测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市教育局: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卫生措施,协助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校园食品经营店、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和事发现场的监控,维持和稳定社会秩序。市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市司法局:负
11、责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和监管。市城管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配合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种植养殖环节农产品、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相关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检查,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开展对注水肉、病害肉源头的查处工作。市商务局:协助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有关单位对主办的大型商贸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
12、调查和应急处理。市文体广旅局:协助对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市卫健委: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病员进行救治,组织开展现场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出流行病学调查结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本系统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昆山海关:负责进口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事故通关环节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对从昆山口岸进口的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昆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在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工作;协
13、助事发区(镇)管委会(政府)对环境污染事故开展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昆山烟草专卖局:负责因烟草及其相关产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区(镇)管委会(政府):根据本预案组建本区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队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接受市政府的统一领导;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协助和配合市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2.5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建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
14、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事故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1)综合协调组由市食安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昆山海关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组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工作督查等制度,负责汇总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和通报相关应急处置进展情况。(2)事故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
15、昆山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追溯问题产品,下架、召回、封存有关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4)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制定医疗救治方案,提出救治措施,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医疗救援队伍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5)检测评估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海关等参加,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故影响,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6)维护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司法局、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城管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及各区镇参加,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查办编造谣言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