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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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送审稿)项目名称: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8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6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9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9七、结论74电磁环境影响专题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本工程UOkV输电线路路径图附图3项目与南昌县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4本工程IIOkV输电线路塔型图附图5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批复附件3相关部门意见附件4渔光互

2、补光伏发电项目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环评批复附件5南昌麻丘220kV输变电工程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意见函附件6类比监测报告附件7本项目监测报告及工程监测仪器校准、检定证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7-360121-04-01-563433建设单位联系人邹文俊联系方式8901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幽兰镇、塘南镇及麻丘镇地理坐标线路工程起点(升压站)坐标E116749.836”,N28。3650.750”,终点(22OkV麻丘变电站)坐标ElI6。“12.244”,N283849.696220kV麻丘变电站扩建间隔工程站址中心:El16o

3、4zl2.376%N283849.504”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变电工程用地(用海)面积(?)/长度(km)塔基永久占地面积66n,临时占地面积33OOnR线路总长度9.7km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南发改能源字202238号总投资(万元)2213环保投资(万元)36环保投资占比(%)1.63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

4、电(HJ242020)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报告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新能源规划项目库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3)1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项目区域未开展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1 项目与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相符性本工程属于城乡电网建设项目。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电网改造建设”列为“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1.2 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工程线路位于南昌市幽兰镇、塘南镇及麻丘镇境内。根据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本项目路径的复函以及本项目与南昌市生态红线图(见附图3)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点存在,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科学评估环境质量改善潜力,衔接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

6、境管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要求。本项目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不属于排污性项目,根据环境质量公报及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域的声环境、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电磁环境均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根据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章节,工程施工期排放的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能够保证周边环境不因本工程污染物的排放而超出对应的环境质量要求。工程污染物的排放在区域环境容量范围内,符合工程区域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等环境功能区规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工本工程运营期排放的污染因素主要为噪声、电磁场等。根据预测分析可知,运营期输电线路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声环境昼间、夜

7、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限值要求,对周围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因此,本工程运营期间不会明显影响周围环境,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源仅为少量土地资源,不涉及水资源及能源消耗。同时本工程取得了南昌县幽兰镇人民政府、南昌县交通运输局及各有关部门的原则同意意见(见附件3),故项目建设与资源利用上线是相符的。(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清单对照情况如下表1-1。表1”项目

8、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相符性一览表序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相符性禁止或许可事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一、禁止准入类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无输变电工程相关类别/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无输变电工程相关类别/二、许可准入类1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能源项目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IoOO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O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

9、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O千伏交流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本项目已取得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详见附件2)。相符由上表可知,本工程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V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的相关要求是相符的。2)与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21)1号),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

10、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南昌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1年1月20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洪府发(2021)1号”印发了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洪环发【2021】16号),其规定了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以及南昌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意见”和三线一单”划定成果,南昌市三线编制范围为南昌市全市城,以县区划分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等区域,划定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总计95个。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

11、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10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8.85%o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各类产业园区,以及重点开发的城镇;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60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53%。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25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62%o项目与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I-Io

12、表1本项目与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是否相符禁止建设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项目属于鼓励类相符禁止引进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不在生态红线内相符限制开发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涉及不得新建规模不符合各行业准入条件中的项目。无行业准入条件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相符禁止新建采用含泵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

13、目。不涉及禁止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不涉及严格限制企业新建自制水煤气发生炉。不涉及不得在赣江、抚河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不得在赣江和抚河干流及部阳湖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1公里范围内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不涉及禁止在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13公里范围新建、改扩建各类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活污水不涉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有机污染物相符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

14、级批准的内河航道及港口布局规划的码头项目以及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不涉及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不涉及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不涉及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15、项目,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休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不在饮用水保护区内相符严格限制“三磷”(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产业向本区域内转移。不涉及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不涉及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草、危险废物利用等项目。优化调整VoCS排放产业布局,原则上中心区域内不得再新建和扩建VoCS排放量大的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等行业企业。不涉及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新建码头工程。不涉及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以省政府批复的采砂规划为依据)。不涉及不得在各县区划定的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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