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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以岭药业海南创新中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海南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以岭药业海南创新中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112-465104-04-01-41811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国家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B0413地块地理坐标(E:110度9分52.605秒,N:19度55分27.69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C2740中成药生产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中“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
2、基地”中“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中“中成药生产274*”中“其他(单纯切片、制干、打包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66000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比()0.76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匚否口是:项目已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临建、临水、临电以及车间回填土、工程楼开槽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打桩施工,无行政处罚
3、。用地面积(m2)44827.4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产业园区规划名称:海口市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文号:海府函202010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号:环审202136号。2015年H月海口市人民政府以海府函2015259号文批复同意由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代为管理
4、美安科技新城、狮子岭工业园、海口药谷工业园、云龙产业园、海马工业园等5个工业园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含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代为管理的“一城四园”共5个工业园区,5个工业园区分别为海口市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海口狮子岭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海口市药谷工业园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海口市云龙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海马工业园规划。献J及规划环W响评价符4分析1、与海口市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口市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CE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9),该
5、项目选址地块属于其他商务用地(科研用地)、其他商务二类工业混合用地。本项目为实验研发以及中成药生产项目,属于科研项目,属于工业项目,因此,项目与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符。2、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7.3.6环境准入清单章节: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项目为实验研发以及中成药生产项目,属于鼓励类产业,根据园区空间布局图(附图10),项目位于研发居住组团,根据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合理规划邻近重
6、叠区域的产业类型,尽可能布局无污染或者轻污染的产业”,本项目为轻污染产业,布局合理。同时根据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书(附件5),管委会同意本项目入园。3、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表11规划J环评的评价结论符合性序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1规范规划用地合理性合法性,增加生态空间284.3hm2,避免占用基本农田2.8hm2o本项目在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用地属性为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不属于基本农田。本项目不在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中国雷琼世界地质公园海口园区)规划(2008-2020)规划范围区域(详见
7、附图4)o相符2严格规划新增开发的资源环境指标,减少能源、水资源消耗量和大气、水等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用水来源近期为永庄水厂,远期为美安水厂和永庄水厂;项目研发实验室废水(实验废液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置)、车间生产废水、酒店洗衣房废水混合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美安污水处理厂;员工以及酒店旅客的生活污水、酒店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制水系统浓水、锅炉排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相符3升级改造现有生产型企业、完善提升污染治理设施,减少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现有生产型企业。相符4紧邻居住区重大环境风险源转型升级
8、或逐步退出,降低园区环境风险项目远离居住区且项目不属于重大环境风险源项目。相符5园区集约化发展对策:1、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对策;2、水资源集约利用对策,严格高耗水型项目引进,建设节水型园区。加强工业企业节水和园区中水回用,推进实现园区、企业间的分质梯级用水;3、能源集约利用与集中供热。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型项目,总体规划符合园区集约化发展对策。美安科技新城大唐天然气发电项目的配套集中供热工程,因用户用量较少暂时不具备上线条件。经海口市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批函详见附件6)可自行设置燃气锅炉提供供热。若今后使用大唐天然气发电项目集中供热,则本项目锅炉进行拆除。相符6园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园区“三线一
9、单”管控要求详见下章节“其他符合性分析”中的“3、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7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要求:按照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要求,对于海口高新区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评价重点,见表8-1。重点关注内容:美安生态科技新城:入园涉水项目应将水环境风险影响作为评价重点,特别是南区美安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重点加强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技术可行性分析及废水排放论证。项目研发实验室废水(实验废液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置)、车间生产废水、酒店洗衣房废水混合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美安污水处理厂;
10、员工以及酒店旅客的生活污水、酒店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制水系统浓水、锅炉排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相符表12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名称要求建设情况符合性1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着力推动高新区转型升级,做好全过程环境管控。按照国务院对高新区的批复要求、海南省发展定位和环境管理要求,加快推进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与主导产业无关且不符合区域环境保护要求的化工、原料药制造企业,环保投诉集中、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饲料加工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落实报告书要求,对现有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用地规划的企业应逐步升级改造
11、、搬迁、淘汰。根据海口市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其规划产业定位为以医药健康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轻型低碳制造产业为主导,科技研发为引领,生产及生活配套服务为支撑的绿色科技产业新城。本项目属于园区引领产业,不属于化工、原料药制造、饲料加工等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企业。相符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做好规划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美安生态科技新城规划范围与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重叠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云龙产业园、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中与海口市相关规划及区域“三线一单”相冲突的地块不得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本项目在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用地属性为高新技术及
12、信息产业园区。本项目不在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中国雷琼世界地质公园海口园区)规划(2008-2020)规划范围区域(详见附图4)O相符3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禁止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非主导产业项目入区。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实验研发以及中成药生产,根据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项目属于鼓励类产业,且项目不属于限制/禁止类产业负面清单,项目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非主导产业。相符4拟入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加强
13、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本项目已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评工作,落实相关要求,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相符1、与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附图7)。本项目为实验研发以及中成药生产,属于科研项目,属于工业项目,因此,本项目与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其
14、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实验研发属于鼓励类中的“三十一、科技服务业”的“10、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教基础设施、产业集群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项目中成药生产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5、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类,则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3、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8)。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的美安科技新城,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噪声、水等指标基本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制,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运营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气、噪声和生活污水等,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止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在生产过程会消耗一定量的天然气、电源、水资源等资源。项目选用新型节能减耗设备、制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