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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二。二四年三月1项目背景11.1 任务来源11.2 工作过程22指南制定的必要性分析33指南的主要内容53.1 指南的适用范围53.2 规范性引用文件53.3 术语和定义63.4 一般要求63.5 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衔接63.6 环境准入要求主要内容73.7 清单格式133.8 质量控制133.9 附录144指南实施措施及建议144.1 强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144.2 加大指南宣传培训力度141项目背景1.l任务来源产业园区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升级的重要空间聚集形式。近年来,山东省各类产业园区在加快工业化建设、推进城
2、镇化发展以及发展外向型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产业园区作为工业发展的载体,是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的重点区域,也是落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为核心,充分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细化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是规划环评的重点领域之一。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以清单方式列出产业园区或者其他区域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明确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提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
3、工作任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I30-2019)提出了规划环评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基本流程,规划环境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l31-2021)规定了产业园区环境准入要求的要点内容。为进一步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22)15号)明确要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衔接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将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纳入日常监管。目前,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清单如何编制尚未统一,该工作开展中缺少规定性指导文件。通过出台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更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完善
4、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和管理体系。为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业机构组成指南项目组,开展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及效果评估项目,编制完成了指南。1.2工作过程2023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组建指南编制项目组。项目组初步拟定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第一次专家咨询会,结合专家意见,项目组明确了指南的工作目标、主要研究内容、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项目组随即开展了资料收集工作,对获取的40余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环境准入清单编制的全面性、合规性、针对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了分析。2023年8月,省生态
5、环境厅组织7个地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环评管理有关负责同志召开了座谈会,就产业园区环境准入清单编制的基本情况,环境准入清单在园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环境准入清单编制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交流。随即,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了省内7家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召开了座谈会,规划环评单位就园区环境准入清单在编制方面存在的困难和技术难点展开交流,并对指南编制提出了建议。2023年9月,项目组编制了指南(初稿)。省生态环境厅邀请国内行业专家召开了第二次专家咨询会,就指南(初稿)的工作定位、文本结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讨论,明确了项目成果定位、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等。2023年10月,项目组赴济南市、德州市、荷泽市和青岛
6、市的10个产业园区开展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园区管委会在环境准入清单实际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园区管委会有关管理人员就指南重点内容提出了编制建议。在此基础上,项目组编制了指南(论证稿)。2023年11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第三次专家会,随即组织7家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就指南(论证稿)进行座谈。2023年12月,项目组陆续向多位国内行业专家走访咨询,在此基础上对指南修改。省生态环境厅组织6个地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环评管理有关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听取指南的完善建议。项目组按照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指南(征求意见稿)。2指南制定的必要性分析一是执行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是落实国家及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
7、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提出在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应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确立了我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后续陆续发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I30-2003)等文件,不断强化规划环评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2018年,生态环境部推动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到2021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全国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逐渐成为规划环评编制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支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l30-2019)和规划环境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l31-2021)明确了产业园区环境准入清单编制的基本框架和要点内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
8、例第十三条规定“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分区管控要求”;第十四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应当包括“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以清单方式列出产业园区或者其他区域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作为我国首部规划环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编制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二是规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健全山东省源头预防政策体系的重要一环。山东省历来高度重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要求各有关部门在规划编
9、制当中,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22)15号),提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衔接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将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纳入日常监管。此外,我省在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落实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系列战略部署和规划实施方案中,都强调了生态环境准入在产业布局优化、“两高”管理和园区准入方面的应用要求。三是规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保证科学适用的重要举措。目前我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清单在格式上差异较大,部分存在规划环评与清单关联度不高,准入要求的针对性不足,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衔接落
10、实不够等问题。通过制定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清单,能够为园区的招商引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提供有效引导,对地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发挥良好支撑作用。3指南的主要内容3.1 指南的适用范围按照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规定了指南适用范围,即经批准设立的新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可参照执行。3.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规范性及管理性引用文件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I30-201
1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等标准,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点(试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等规范性文件。3.3 术语和定义本指南对环境准入清单、禁止、限制、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区域、重点管控区域等9个术语进行了定义。其中,“保护区域”“重点管控区域”引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补充修改。“环境准入清单、禁止、限制、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参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2、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等要求,进行了术语定义。3.4 一般要求指南确定了4项基本原则,分别为规范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衔接性原则。确定了功能分区识别、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的工作程序。3.5 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衔接指南设定了两种情景,一是原则上园区准入清单应细化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二是当产业园区规划范围、空间布局和规划产业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存在冲突时,在园区准入清单编制阶段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冲突问题,并提供了三种解决方法。3.6 环境准入要求主要内容指南参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13、则产业园区(HJ131-2021),将产业园区划分为保护区域和重点管控区域,分别提出准入要求。361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明确禁止或限制布局的行业类型。应对不同保护区域分别提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当准入要求一致时,可合并提出。不同类型保护区域存在空间重叠时,重叠部分应执行较为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362重点管控区域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重点管控区域生态环境准入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管控4个方面提出要求。1、空间布局约束在参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中的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的基础上,对其进
14、行扩展延伸并细化。(1)指南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I31-2021)“12.223”中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的“既有环境问题”进一步细化,包括区域环境质量有持续恶化趋势、生态系统功能有持续退化趋势、能源承载力有持续下降趋势时,应当采取的布局要求。(2)指南对其他空间布局约束提出更具体的准入要求。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l31-2021)“12.222”的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以及“83”对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等预测和评价的要求,指南利用“可”和“应”有差别的提出对不同环境要素产生影响的空间布局要求。比如,指南针对“含有弱包气带防护性能区准入条件”提出更细化的要
15、求,即“当产业园区内含有弱包气带防护性能区时,应对该区域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提出禁止或限制布局要求”;针对“产业园区周边存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提出“应对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对农用地土壤造成污染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提出禁止或限制布局要求“;当产业园区内含有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中的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大气环境弱扩散区时,提出“可细化涉气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禁止或限制布局要求”;当产业园区内含有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情况,提出“应明确上述地块用途管控要求二(3)指南细化了缓冲带建设的要求,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a103.3以及其他省份的经验,提出“鼓励在高污染、高风险工业用地周边设置一定宽度的缓冲带,缓冲带内宜布局低污染、低风险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绿地等J2、污染物排放管控(1)在污染物总量管控方面,指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I31-2021)“12.2.2.3”进行了细化,提出“结合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测结果,结合环境承载状态,将适宜内容纳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括: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基础上,必要时可从严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执行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