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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办事处关于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一、公章的使用范围本制度中的公章是指街道办事处工作委员会公章和街道办事处公章。二、公章的使用要求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办事处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需加盖党工委公章的,必须由书记同意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盖章;需加盖办事处公章的,必须先由分管领导或分包项目领导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然后由主任同意后,方可盖章。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需加盖党工委公章的,必须由书记同意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盖章;需加盖办事处公章的,必须由主任同意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
2、后,方可盖章。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如贷款、担保、工作证明、工资证明等,如需加盖党工委公章的,必须由书记同意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盖章;需加盖办事处公章的,必须由主任同意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盖章。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盖章。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办主任同意,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盖章。6、凡社区出具的证明需加盖公章的,如需加盖党工委公章的,必须由书记同意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盖章;需加盖办事处公章的,必须由主任同意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盖章。7
3、、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一把手同意签字后并指定专人带出。公章带出期间(需登记清带出和归还时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8、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9、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书记、主任同意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盖章。10、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需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经相
4、关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11、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与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需在事后3日内补办手续。12、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盖章。13、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1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1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三、印章的保管1、本单位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保管人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