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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科实施医疗保护措施的管理制度及知情同意签署制度精神科实施医疗保护措施的管理制度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往往丧失自知力,拒绝住院和不配合治疗。为保护患者安全,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并规范精神科病房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医疗纠纷,制定医疗保护措施的实施制度。一、医疗保护措施是指在精神科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治疗护理这类特殊患者的方法之一,目的是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得到及时治疗。二、医疗保护措施的应用原则:(1)患者当时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外跑、毁物等危险性;(2)患者不配合,为保证患者得到及时地治疗;
2、(3)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在当时无法提供或使用后无效。三、医疗保护措施有隔离和保护性约束两种形式。隔离措施是将患者与其他病人分开管理,保护性约束以约束带控制为主。四、医疗保护实施作为一种特殊的治疗和护理手段,应在对患者病情进行充分评估,并遵循上述应用原则的情况下,谨慎使用。五、实施医疗保护措施时,特别是使用强制措施时,应严格按照医疗保护措施实施流程,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安全。六、实施医疗保护措施应尊重患者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在住院知情同意书中,接诊医生应详细解释相关条款,取得监护人的理解和同意,并在实施保护措施前再签署采取医疗保护措施的知情同意书(情况紧急时可事后补签)。七、实施医疗保护措施后,应
3、加强对患者的巡视,严防因医疗保护措施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八、严禁出于惩罚目的对患者实施医疗保护措施。医疗保护措施知情同意签署制度医疗保护措施(如隔离和保护性约束)是辅助治疗与病房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对于极度兴奋躁动或有自伤、自杀、毁物、伤人、外跑行为的患者,必要时进行保护医疗措施,可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为了合理使用医疗保护措施,制定本制度:一、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期间可能采取医疗保护措施的,在住院知情同意书中有针对家属的告知,由接诊医师详细告知家属,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二、对住院期间确需采取医疗保护措施者,在知情同意书中详细告知家属可能存在的并发症,并由家属签字同意。三、保护性约束应告知家属可能出现:1.如约束过紧会引起勒伤、血液循环不良、坏死等;2.如约束过久会出现关节僵硬、压疮、臂丛神经麻痹等。3.其他意外。四、如有家属陪护,应告知家属注意事项,防止医疗保护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五、进行保护医疗措施过程中,当班医护人员应按相应规范进行操作和巡视,避免发生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