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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加强对各项目部劳务队伍的管理,保障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同时确保合法规范用工,防止劳务纠纷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二条公司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劳务管理主管部门,成员由市场经营部、安全监管部、各项目部负责人组成。管理职责如下:一、贯彻政府有关劳务用工管理政策、法规,指导所属各项目劳务管理人员业务工作;二、负责劳务分包企业及所属施工作业队伍进行资质审核、等级考核工作;三、编制劳务用工计划和统计报表;四、组织完成新开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招投标活动;五、组织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办理相关合同备案手续;六、
2、审验务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组织相关培训;七、组织施工现场合法用工检查,处罚违章用工行为;八、监督检查劳务分包企业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发放情况;九、负责劳务分包活动中有关纠纷协调、劳动力余缺调剂工作;十、组织落实劳务分包管理中有关贯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审核工作;十一、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及时上报,建立迅速通畅的信息渠道。附表(1)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图第三章劳务分包企业及队伍管理第三条公司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分包企业及队伍资质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劳务分包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最终须经劳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四条所选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经市建委批准并持有北京市建筑业
3、服务中心核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且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劳务队伍信用等级评分系统,通过对劳务队伍的考察评估、阶段考核、年度评价等措施择优选择劳务分包企业及所属施工作业队伍。同时,杜绝使用信用不良劳务队伍,以保证在施工程“安全、质量、工期”要求。第六条所选用作业队伍必须根据人员规模配备相应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其中管理人员的比例应达到总人数的8%,技术工人比例应达到总人数的70%,且所有人员必须100%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使用。第四章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管理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政府有关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的要求。第八条公司劳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和签订,并建立合同交易备案登记台账,监督检查相关资料的建档、登记工作;审核劳务分包合同内容,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协调双方关系,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九条市场经营部负责劳务招投标及劳务分包合同预算审核、签订工作。第十条技术质量部、安全监管部、施工管理部负责每季度对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进行审核及修订。第十一条劳务分包方进场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且内容应与实际发承包内容相一致。对于借故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即进场施工的行为,将按违法用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或经济处罚。第十二条公司要建立劳务合同纠纷的协调机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附表(2
5、)劳务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图第五章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要求项目部按照先达标后进场的原则,通过证件、表册检查,健全对务工人员的进场管理及检查务工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书、上岗证书、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以及工伤保险等情况,以保证务工人员身份的真实性,杜绝劳务分包企业层层挂靠、私招乱雇的现象,保证进场务工人员的整体素质与合法权益。第十四条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职业资格核验:一、劳务作业工人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完成人员备案。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分别由施工作业人员、劳务公司和总包企业留存归档。二、劳务作业工人应当按政府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普法维权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施
6、工作业(看一本书、一张光盘、一次考试)。三、劳务作业工人应当100%具备相应工种岗位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年审。四、劳务队伍岗位证书要求:(1)管理人员须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2)技术工人须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3)特种作业人员须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国家安监局颁发的XX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颁发的XX工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劳务普工须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附表(3)劳务进
7、场管理流程图.第六章劳务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要求各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同时,根据工程、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六条加强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要求覆盖率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达到10096。每个项目部按照规定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员,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施工中服从管理,无违章现象、无伤亡事故,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要签订书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存档备案。第十七条公司安监部门要制定安全事故
8、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第七章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要求各项目部认真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要配置专人对劳务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持证上岗、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第十九条实名制系统管理包括:一、进场人员花名册管理:进场人员花名册是实名制管理的基础。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外施队伍负责人在工人进场前,统一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花名册,报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审验。对于新进场人员,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应根据进场人员登记,及时与花名册核对,对于与花名册不符的人员,应要求外施队伍负责人按实际进场人员调整人员花名册,确保进入施工区人员与花名册
9、一致。二、入场安全教育管理: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知识答卷,对新进场人员进行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必须以答卷形式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清退出场。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必须与花名册中人员相一致,不得代笔,凡未进行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必须予以清退。三、身份证管理:凡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及劳务员留存。没有身份证的必须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已证明其身份。无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四、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其所在单位必须提供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
10、动合同,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检查进场的劳务分包企业与每位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留存备案。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与花名册相一致,劳动合同不得代笔,代笔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务管理人员必须限劳务企业在3日内与每位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留存备案。五、岗位证书管理: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在人员进场后3日内,将务工人员上岗证书进行审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人员注册备案手续。劳务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现场花名册审核务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无证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及时上报人员上岗证书审验手续。对于无证人员,劳务员应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必须在响应时间
11、内安排对其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关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按非法用工予以处罚。施工队伍应在取得证书后及时办理证书审验,劳务管理员须将务工人员岗位证书以复印件的形式进行存档。六、考勤表与工资表管理:1 .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员负责建立每日人员流动台账,掌握务工人员的流动情况,为项目部提供真实的基础资料。项目部的劳务员必须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每日上报现场实际人员人数,并签字确认,劳务管理人员对比记录人员流动情况,每月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上报施工现场人员考勤,由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与现场花名册进行核对,确定人员增减情况,对于未在花名册中的人员,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 .项目部每次结算劳务费时,劳务员
12、必须要求施工队伍负责人提供务工人员工资表,并留存备案。工资表中人员必须与考勤表中的人员一致,且必须由务工人员本人签字、施工队伍负责人签字和其所在企业盖章,方可办理劳务费结算。七、内页资料管理:公司劳务管理员要做好各项目劳务管理工作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企业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总包、分包合同、交易备案登记证书、劳务人员备案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缴纳工伤保险协议、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复印件、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月度考勤表、月度工资发放表等。第八章对劳务分包企业非法用工的处罚第二十条存在以下非法用工情况的劳务分包企业及所属施工作业队伍,一经查出,公司
13、将根据违章人数和情节,依据相关规定按下列原则处罚:一、使用外地零散民工的,对施工队伍每人按500元罚款。二、凡非法使用18岁以下的未成年工和聋、哑、肢体及精神残疾的,对施工队伍每人按3000元处罚;凡违法使用16岁以下的童工,对施工队伍每人按5000元罚款,并将相关人员清退出场。三、施工队伍违章用工发生伤亡事故,根据违章责任轻重,对施工队伍处以100OO-50000元罚款。第九章调解劳务纠纷及劳务纠纷应急预案的制定第二十一条公司要制定劳务纠纷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劳务纠纷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积极稳妥地处理因劳务纠纷等问题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有效控制事态,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
14、,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管理秩序。第二十二条劳务纠纷的调解本着合法、公正、及时处理、调解为主四个原则进行。一般程序为申请和受理、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或意见书。第十章工伤及伤亡保险事项的处理第二十三条根据北京市关于执行“做好北京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规定,总承包企业要为劳务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如出现工伤事故,劳务分包企业作为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一、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二、工伤认定管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地说,应当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
15、伤认定。三、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诊断证明书,身份证明、事故发生地证人、证言。工伤死亡的还要有:总包合同、分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缴纳工伤保险协议书、社保登记证、建交工伤保险证明及供养亲属证明等。五、证据的调查核实: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调查核实:1 .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2 .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制作笔录;3 .采用记录、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件。六、举证责任: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或者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决定。十、工伤认定决定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