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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公司财务现金、银行存款管理第一条、需要申领支票时必须填写申领支票审批单,申领人必须在申领支票审批单上注明用途及使用额度,财务部门按申领支票审批单的审批结论办理签发支票,可以限额的应加以限额。第二条、申领人申领的支票,必须在一周内按程序办理支票清帐手续。第三条、涉及银行密码器,必须由出纳人员、会计主管分别各自输入密码,且做好保密工作。第四条、支票遗失必须及时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由此造成的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第五条、支出在3000元以上及可以采用支票支付的款项应采用支票支付,一般不得采用现金支付。采用现金支付范围为发放工资、支付差旅费及差旅借款、结算在支票起点以下的开支。第六条、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库存现金应存放在保险箱内,当日库存现金超过100oO元时应存入银行。第七条、因出差、承揽工程项目、购物购料及其它需要,需申领备用金时,申领人必须填写借款单并按要求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归还时间及额度,财务部门按借款单的审批结论支付借款。第八条、申领的备用金、临时性借款金额不超过该职工一个月度工资为限,特殊情况由总裁批示,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如逾期不还,财务部门有权在申领人的工资中扣回,严重逾期不还的报请总裁作出处理。